2017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公告

来源: 陕西医卫人才通/SX_ylwsq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中医局,相关委直委管单位、各住院医师(全科)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

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我省住培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核实施办法,现就2017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符合临床、中医、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主要为2015-2017年毕业生)。

二、培训年限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模式是“5+3”,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根据拟从事临床专业工作岗位在国家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单位,下同)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型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培训基地考核后确定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学术型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由各培训基地开展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培训,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

四、招录流程

(一)网上注册报名(8月3日8:00—8月6日24:00)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委直委管单位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中、省财政补助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1),认真组织辖区内或本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拟招收对象,登陆“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shanxizyy.wsglw.net/,以下简称住培管理系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网上注册报名操作说明见附件2)。单位委派人员选报培训基地和培训专业须经本单位同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委直委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8月8日18:00。

(二)网上初审(8月9日8:00-8月12日12:00)

1、8月9日8:00-10日12:00各培训基地按照各专业不超过招收计划(见附件1-2)150%的名额筛选拟招收对象并进行网上审核。

2、8月11日12:00-12日14:00审核未通过者,根据我委公布的培训基地剩余计划,征得委派单位同意后进行第二次申报。

3、8月12日15:00-13日18:00各培训基地按招收计划完成第二次申报对象网上审核。

(三)现场审核(8月17日8:00-18:00)

1、通过网上初审的拟招收对象前往各培训基地进行现场审核,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学历证书;

(2)已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提供《医师资格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2017年度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住培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单位委派人员需加盖相关公章;社会人员于8月16日在省住培中心审核盖章);

(5)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5张。

(四)考核与录取

各基地具体日程安排在住培管理系统另行通知。

1、考核(8月18日—22日)

(1)各培训基地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拟招收对象所报专业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招录考试,有条件的培训基地可进行健康体检和心理测试。

(2)全科专业招录考试由省上统一组织,时间定于8月18日9:00-11:30。各培训基地据此成绩录取全科专业拟招收对象。

2、录取(8月23日-31日)

(1)8月23日18:00前,各培训基地按照下达招录计划,在住培管理系统完成初录工作。其中拟录取的2012-2014年毕业生、2015-2017年计划外拟录取的培训对象无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此类人员培训相关费用由培训对象与各培训基地商定。

(2)8月24日12:00前,将拟录取和未录取人员名单电子版(见附件3)发送至sxxcykj2014@126.com电子邮箱,省住培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培训基地招收情况和培训容量,按紧缺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招收计划调剂。

(3)省住培管理办公室将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住培管理系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通知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委直委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做好招录组织工作。统筹安排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中、省财政补助计划,认真完成拟招收对象网上资格审核和提交工作。

(二)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国家免费医学毕业生全部纳入招生范围,仅限报全科专业。50%招收计划必须用于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并含盖辖区内所有贫困县,招录专业向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倾斜。

(三)对在培训招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招收对象,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报名、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弄虚作假以及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的地区和培训基地,将严肃问责,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相应资格(质),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等处罚。

联系人:

1.省住培管理中心(雁塔西路76号 交大医学部行政楼426室)

李琳、杨璐、葛尧 电话(传真):029-82656320

2.省住培管理办公室(莲湖路112号 省卫生计生委)

孙国社(中医)电话:029-89620690、87345442(传真)

文 动(西医) 电话(传真):029-89620667

3.网络技术支持 席警伟 18966921711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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