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太原全面实行分级诊疗,265个病种不建议在三级医院首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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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起,太原市将取消原先三县一市新农合分级诊疗政策及城六区单病种政策,全面推行新的分级诊疗政策……7月25日,我市召开分级诊疗推进工作会,明确了新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

1基层首诊  逐级转诊

推行分级诊疗,即患者在我市就医时,应就近选择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首次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患者,由首诊(全科)医生提出转诊建议或意见,遵循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院(或城市二级)和三级医院逐级向上转诊。


同时,急危重症可越级诊治;儿科(18岁以下患者)、中医科,暂不执行分级诊疗。



2全市暂定265个分级诊疗病种

全市统一暂定265个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诊治的分级诊疗病种。


其中遴选出的136种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不设起付标准。按病种付费的分级诊疗病种在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城乡居民医保为65%,在职职工医保为75%,退休人员医保为80%;按病种付费的分级诊疗病种在一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额费用为二级最高限额费用的92%,报销比例提高5%。患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付费,最高不超过病种限额费用的相应比例金额,病种实际发生费用超过限额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剩余129种分级诊疗病种实行按项目付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仍按医保原有政策执行。


分级疗诊265个病种以外的病种,参保患者可以自由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现有医保政策报销比例执行。


清徐、阳曲、娄烦、古交三县一市参保患者可自主选择全市任何一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需转诊时必须由县域内二级综合医院出具转诊单。


3265个病种到三级医院首诊花费高

对于省级三级医院,分级诊疗规定的265个病种,全部需要转诊,如没有转诊而是直接到三级医疗首诊的,其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下降20%。也就是说,参保患者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属分级诊疗病种的,没有转诊单、也不符合急危重伤病标准等特殊情况的,实际报销比例要在其原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20%。


265个病种以外的病种,不需要转诊,患者出院时直接报销。


265个病种内的危急重症患者,也可以直接到三级医院就诊,按正常比例报销。


经三级医院转往省外就医的患者仍执行原医保转诊政策。


4高效衔接  转诊畅通

“通过分级诊疗,促使医疗资源下沉,引导患者下沉,促进医疗资源发挥整体最佳的效能。”市卫生计生委调研员马秉权说,我市要求各医疗机构在明确、落实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畅通转诊渠道,机构之间要建立无缝衔接机制,为确保患者在医疗体系内获得有效的医疗救治,并降低成本、缩短时间,高效衔接,对转诊患者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鼓励患者得小病就在基层看,因为到基层看病,报销比例高,个人花得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