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调整与税务稽查已经成了2017年重要的一部分,进入下半年,税改的步骤越来越快,随着国家税务系统步步升级,发现问题的技能不断提高,加之稽查范围不断扩大,企业的财税管理变得前所未有的棘手与无助:所在地税务系统进阶到什么程度?税务监控雷区在哪里?
而在国家这轮税改碾压下,压力最大的企业非医药行业莫属,国家乃至各地政府都先后开展了针对医药企业的税务整治,相关部门在医药行业的税务整治基本一抓一个准。
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16年打骗打虚专项行动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医药企业就有4家,虚开发票金额达到了120亿。
医药行业哪些行为容易触碰雷区?
据相关人士介绍,税务稽查一向怕什么就重点查什么,查到什么越多就越重点继续查,总结了近年来税务总局查实涉税药企违法依据,引用频次最高的5条:
1.票货账对应不上——近年来飞检被撤销GSP的依据NO.1.
2.长期零申报、欠税逾期未缴、公司非正常、开具发票后作废、公司停止营业后不注销——逃避可耻也没有用,这一次真的不是风声过去就会好了。
3.将营收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大量虚开发票面临作废。
4.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客情营销急需转型!
5.超限量领用专票——目前税务局对纳税人发票增量2次以上、超限量25份以上的纳税人都将进行预警,接下来极有可能面临税务人员实地核查、约谈等,这时候,你能解释为什么发票的数量需要开具这么多吗?
今年4月,江苏省国税局、地税局会同省医药行业协会,共同发布了《江苏省医药行业税收遵从指南》,列出173条涉税风险点,就一个行业制定税收风险遵从指南,江苏省算是第一例,可见在税务方面,政府对医药行业有多“关注”。
调整自己的税务系统,从监管层面,是企业避免踩雷而不得不做的自保之举,但在发展层面,两票制+营改增改变了整个医药环境,财务处理能力逐渐成为医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甚至成为立足根本。
目前国内医药企业IPO过会率偏低,今年以来不断有医药企业IPO的消息传来,但真正获批的仅20家左右,仅60%左右的过会率,而在证监会在发审委会议中,企业的财务数据也成了重点询问环节,企业能够完全交待清楚财务数据,成了一个基本门槛。
两票制+营改增是实现医改的手段,合规的体系是医改的原力,在原力驱动下,将不断倒逼企业构建合规体系,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如若不把自己的财务数据理顺,把陈年旧账历史遗留问题消耗解决,尽快构建合规的财税系统,未来终究只能成为改革大潮中的浮萍。
税改这盘大棋现在进展如何?
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列了96项具体改革任务,以试点为基础,确立了税改路线图和时间表,形成了一盘全国税改“大棋”。
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和财务管理软件等系统的内控内生化功能不断升级。安徽、青岛、广东已于7月正式开展税务系统内控监督平台的测试工作,该平台集控制、督审、纠偏、评价、推送功能于一体,最终实现税务风险的“全时点”自动监控。此外,陕西、青岛、安徽国税局和山东地税局也被选取作为内控制度建设试点单位。
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和重庆市5个地区为综合税改试点,其中重庆药交平台已于7月20日开放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互通互联接口,包括订单信息,收货信息,收票信息,库存信息等都实现全程追溯与监管;
广东、深圳目前进行着建设电子税务局新技术的试点;
北京、广东等地基于跨国企业集中的实际,开展深化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的试点;
陕西、湖北开展加强平时干部考核、建立数字人事制度的试点。其中陕西2016年开始应用综合治税平台采集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开展税收分析和风险监控,查补税款4.31亿元。制定《陕西省税收信息对外提供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对外提供涉税信息。
在全国层面,进入下半年以来,企业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税改正在强势密集落地,企业内部财税系统面临全面调整。
7月1号开始要求开票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所有的开发票企业都要严格按照分类编码进行发票开具,发票内容监管进一步收紧;而8月1号开始,两个改革正式落地:
1.增值税纳税申请表内容调整。为了配合增值税税率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内容进一步细化;
2.从源头上追查统计数据造假法规正式实施。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该法规看似与税法无关,但仔细看内容——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或者出现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等情况,对地方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处分。
打个比方,新版开票系统,防伪开票系统中的销售额要与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收入进行数据比对,一旦少报收入被发现,从源头查起,拔出萝卜带出泥!
税务稽查大招——黑名单制频升级
为了加大查处案件的联动效应,最大范围稽查涉税案件,近年来,税务总局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签署合作协议,包括与发展改革委等30多个单位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与公安部建立派驻税务总局联络机制等。
2017年1月,税务总局大力推行联合惩戒“双扩围”,加大了惩戒力度与范围,惩戒措施从18项增加到28项,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从21个增加到34个,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注入更强大的威慑力。
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900户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61.8亿元后撤出“黑名单”。
但这并不是结束,6月26日,税务总局又派出10个督察组,分赴山西、吉林、安徽、厦门、甘肃等5省市国税局、地税局,开展历时十天的税收执法大督察重点抽查工作,在这之前,4月30日前已经完成了一轮全国范围内的自查、抽查工作,正如开头所言:高强度的税务稽查,正在形成一股新常态。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责任编辑:胡哲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