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农合补偿新政策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1.2017年度新农合药品目录将“医保甲类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2.2017年新政策只针对三级(含三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3.门诊补偿比例25%,支付限额500元。贫困居民普通门诊补偿标准在正常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
4.特慢病门诊补偿分二部分:
(1)冠心病(心绞痛型、心肌梗死型)、高血压(Ⅲ期)、糖尿病(具有严重合并症和并发症)、结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及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心功能不全(Ⅱ°以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肝炎(肝硬化)、介入术后康复、布鲁氏杆菌病。
此部分报销补偿比例50%,支付限额3000元。
(2)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腹透和血透)、血友病、儿童苯丙酮尿症、日间手术。
此部分报销补偿参照住院补偿,支付限额3000元。
5.住院补偿
继续实行分段报销的原则
县
级
金额(元) 报销比例 0-1000 40% 1000-5000 75% >5000 65%贫困居民的住院补偿标准在正常比例基础上各段提高5%。传染病患者在市、县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第二段(B段)补偿标准在正常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
6.重大疾病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2种疾病:肝ca、膀胱ca、甲状腺ca、再障、儿童脑瘫、胆管ca、胰腺ca、卵巢ca、病毒性肝硬化、难治性癫痫病、红斑狼疮、儿童(0-14周岁)甲低。所发生的的新农合支付范围内,3万元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限额外的费用按照普通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贫困居民患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ca、宫颈ca、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感染,限额内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补偿比例提高到80%。
7.统筹基余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15万元。
农合办咨询电话:0418-7811075 0418-6980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