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8个纠四风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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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曝光台

近年,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加大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查处曝光力度,参照上级纪委的做法,设置网络曝光台,在网上曝光,专门曝光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

天河

天河区林和街润和社区党支部支部书记池广坚工作疏忽导致预备党员未按期转正被追责。


2011年3月至今,池广坚在担任天河区林和街润和社区党支部支部书记期间,对退伍后党组织关系转入该党支部的预备党员何某某转正要求未予重视,该党支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也未按组织程序上报街道党工委,导致何某某至今没能按期办理党员转正手续。池广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2

天河

天河区天河南街杨箕公司党总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


2014年7月1日,天河区天河南街杨箕公司党总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全体党员在广九大酒店会议室举行“七一”庆祝活动,并在现场进行抽奖。杨箕村公司党总支书记兼董事长姚沛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公司班子成员被责令作出检查。






3

花都

花都区花山镇城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刘记焕对非法采矿行为监管不力问题。


2015年10月至12月期间,刘某某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在城西村山前旅游大道以北“莲塘桥山”范围非法采挖砂质高岭土矿。时任城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记焕对非法采矿行为监管不力,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2016年8月,花山镇纪委给予刘记焕党内警告处分。



4

花都

花都区狮岭镇5名村社干部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监管不力问题。


2015年6月至9月期间,狮岭镇义山村、合成村、联合村及振兴村发生非法占用土地问题。义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钟建辉、合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毕少雄、联合村委会副主任张锦强、振兴村委会副主任钟松友、合成村凤岗经济社社长温建辉等5人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监管不力,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2016年10月,狮岭镇纪委给予上述5人党内警告处分。



5

黄埔

黄埔区联和街、区城管执法分局7名党员干部查控违法建设工作不力被追责。


2015年,联和街城管执法队在查控林语山庄违法建设时履职不力,群众反复投诉的违法建设长期得不到查处,相关问题被省纪委暗访曝光。原萝岗区监察局给予联和街城管执法队队长刘敬、区城管分局原法规科科长吴贤洲、联和街道分管领导王香贵等3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联和街城管执法队副队长廖兴标,执法队员陈军、蒋志军、甑进平等4人行政记过处分。








6

黄埔

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综合科科长姚轩伟对征拆补偿合同审核把关不严被追责。



2013年至2016年期间,姚轩伟作为区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黄埔区沿线征拆工作负责人,在夏园站黄埔区永祥汽车修配厂征收补偿工作中,没有采用规范合同统一范本,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条款约束力不强,致使永祥厂违约长期经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黄埔区纪委拟给予姚轩伟党内警告处分。




7

白云

白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赵英群、原副主任胡志军上报事业单位编制数严重失误被追责。


2013年2月,时任区编办副主任胡志军未经区编办主任赵英群同意,擅自更改上报数据,导致向市编办上报的2012年度区编制统计数比区自行核定数量少了731名。2014年8月,赵英群发现问题后,未及时向区主要领导报告,导致问题解决失去最佳时机,造成白云区事业编制数大幅减少,给编制调配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赵英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胡志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8

白云

原白云区交通局及其下属公路养护中心9人因对路旁绿化树木监护不力被追责。


2013年5月,原区交通局下属公路养护中心违规将江高路段公路两旁绿化树木的修剪工作交由无资质、无条件的公路道班实施,并片面以修剪下的木料重量作为唯一的费用结算标准,导致树木修剪工作变成长达一个多月的乱砍滥伐,最终导致2600多棵树木被砍伐。原区公路养护中心工作人员丁红光、申永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楚景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原区交管总站站长刘秀元、副站长张小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原区交通局局长吴坚敏、副局长邹新瑞,原区公路养护中心工作人员周文峰、杨新分别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以上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