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药店经理人、连锁药店
2017年6月2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零售药品整治仍在“火热”进行中,8月初又有141家药店沦陷了!
江苏淮安25家药店被注销两证;广东肇庆9家药店限期整改;广东广州13家药店限期整改;广东茂名9家药店限期整改;湖南长沙9家药店违反规范被通报;四川资阳收回8家药店GSP证书;浙江宁波:20家小药店小诊所已被查处;陕西铜川 一家药店没收证书一家责令整改;山东临沂3家药店被撤销药品GSP证书;山东青岛31家药店被立案查处;海南屯昌32家药店被责令整改。
除此之外,城郊和农村药店诊所的整治行动还在继续。近日,又有多个省市公布要整治城乡药店、诊所。
甘肃:集中整治城郊和农村药店诊所
药店整治重点: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
2、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5、销售麻醉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
6、超范围经营药品; 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
7、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8、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职业医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诊所整治重点:
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
2、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3、未严格按照药品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安徽霍邱:开展城郊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整治重点: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6、超范围经营药品。
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九是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十是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整治分为四个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检查、督查核查、总结报告
整治时间:2017年7月至11月。
吉林长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药店: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超范围经营药品;
5、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等十种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整治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等行为。
整治时间:从7月初开始,将持续到10月末。目前各药店、诊所已完成自查整改。
辽宁沈河:开展城乡接合部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整治重点:将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不规范的药店和诊所也纳入整治范围。以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为整治目标,针对零售药店及诊所制定不同的整治重点内容,通过组织自查,抽查、现场检查、选树好的企业交流管理特色等方式和步骤开展整治工作。
目前以收到自查报告392份。
江西九江:开启药品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整治主要对象:零售药店、诊所、药品批发单位与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单位。
针对零售药店,重点整治违法回收和贩卖回收药品、非法购进药品或医疗设备、购进和销售假劣药品、出租出售柜台等非法经营行为等十一项违规行为。
针对诊所,重点整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制剂、未严格按照药品贮藏要求存储药品三项违规行为。
针对药品批发单位,重点检查2016年药品流通专项整治后,是否依然存在国家食药监管理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中规定的十种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单位,重点整治非法购销疫苗、疫苗存运供发用环节记录不实、不留存疫苗存运时的冷链温度监测记录三项违规行为。
整治时间:从7月25日开始,为期三个月。将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每家单位至少检查5个品种。
内蒙古鄂尔多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
检查重点:
1.企业自查和旗区局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2.单体药店、连锁门店存在的非法回收回流药品行为、超范围经营药品以及违法违规购销药品(包括处方药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行为;
3.单体药店(包括已配备执业药师的连锁门店)执业药师 “挂证”缺岗行为;
4.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外采药品及不使用远程审方系统行为;
5.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其他行为。重点抽查了冷藏药品、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以及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类疾病药品等多个品种。
检查时间:7月初开始
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表:
2017年6月下旬—7月下旬的工作为组织自查。各省局要根据行政区域实际,部署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行为进行自查。各相关药店、诊所应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送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在报告书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作出承诺。
2017年7月下旬—9月下旬,省局核查。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行政区域内药店和诊所的自查整改情况向省局报告。各省局对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诊所信息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各省局要周密制定核查计划,确保核查覆盖面和针对性,发现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查处。
2017年9月下旬—11月中旬,总局检查。总局对各省局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省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彻底整改。总局适时对药店、诊所开展飞行检查。
2017年11月下旬,总结报告。各省局全面归纳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总局药化监管司。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告。
眼下,集中整治工作已进入第二阶段——省局核查阶段,各地基层药店、诊所将随时迎接省级食药监管部门的检查。为保证各相关单位顺利通过检查,特地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找到了一份有关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政策解读,赶快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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