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患有慢性疾病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周人社医疗[2017]10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周口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申报对象
(一)申报病种为15个: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并发症;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肝硬化;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癫痫病;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帕金森氏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本次门诊慢性病评审的申报对象是指参加周口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员(欠费期间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二)恶性肿瘤(患病之日起五年内需放化疗者);慢性肾功能不全;异体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这四大病种可在病情确诊后随时申报,不再参加每年度的集中申报和鉴定。
(三)于2015年度已获得门诊慢性病资格的70岁以上参保职工,只须按要求申报名单,不再提供资料,如果更改病种需提供相关病历重新鉴定。不申报名单者视为放弃门诊慢性病资格。
(四)在2015年申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并在体检现场登记曾经做过冠状动脉搭桥术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的参保职工,只须按要求申报名单,不再提供资料,如果更改病种需提供相关病历重新鉴定。不申报名单者视为放弃门诊慢性病资格。
(五)往年漏申报的参保职工,今年需申报门诊慢性病的,视为新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参照新申报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时间
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9月1日。
三、申报材料
1、新申报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职工,需提供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期间本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一张。
2、2015年已获得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职工,需提供《门诊慢性病就医证》内容复印件一份,门诊慢性病病历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一张。
四、申报程序
参保职工应按规定填写《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评审申请表》,各参保单位医保专干要将参保职工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整理成册,每位申报职工的资料装填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单位、姓名、申报病种、联系电话、选择的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参保职工只能选择一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作为治疗(含检查、用药等)定点,一经选择待遇有效期内不得更改,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3。
参保职工资料整理完成之后,由单位按要求填写《市直门诊慢性病评审申报汇总表》,并将新申报和已获得人员名单分别填写,以电子版及纸质形式报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各参保单位应按照时间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参保职工的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
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参保职工申报资料移交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评审标准的参保职工的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参保职工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将组织申请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请专家委员会结合体检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本年度门诊慢性病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医保负责人遵照以下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1、2017年8月14号至9月1号申报材料;
2、2017年10月23号至10月27日领取评审结果;
3、2017年11月6日至11月8日提交复检申请。
3、2017年11月20号至11月26号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评审结果;
七、本通知及评审结果将在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发布(网站:www.hazk.lss.gov.cn/)
周口市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