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教协同深化
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教高〔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中医药教育更好地服务中医药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现就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循中医药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解决中医药教育科学发展关键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以完善中医药教育体制机制为着力点,深化中医药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中医药教育质量,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
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和学科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有效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面覆盖,师承教育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围绕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协调发展需求,着力推进以“5+3”(5年中医学本科教育+3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中医学专科教育+2年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统筹推进多类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以职业胜任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为主线的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优秀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主要举措
(一)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
1.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德育为先、能力为重、通专融合的教育理念,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共性培养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着力加强中医药思维培养与实践能力、传承创新能力和人文精神的同步提升。扎实推进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和中药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健全完善中医药长学制教育,适度增加具有推免资格的中医药院校为“5+3”一体化招生院校。改革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推进研究生教育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深度融合。加强中医药院校信息化建设和跨区域、跨学科合作,促进中医药教育优质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2.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结构。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总体要求,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打造一批世界一流的中医药名校和学科。围绕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加强中医护理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试办中医药健康服务学院,设立中医养生、中医康复、健康管理等专业,加大应用型中医药健康服务专门人才培养。以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为重点,开展中西医结合教育改革,鼓励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和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大力发展民族医药教育,鼓励和扶持民族地区和高校开办民族医药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
3.改革中医药课程体系。推进中医药课程内容整合与优化,构建以中医药传统文化与经典课程为根基,以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加强基础与临床课程的贯通,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充分融合。探索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等改革试点。鼓励高校开设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的创新课程。推动中医药人文社科振兴发展,促进中医药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推动中医药教材改革,推出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适应中医药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优秀教材。
4.加强中医药实践教学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中医药院校与其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关系,明确并强化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充分发挥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在中医药临床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批集临床实践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为一体的中医药临床教育基地。制订完善各类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开展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工作,规范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的认定与管理。将临床教学质量评价作为医院等级评审与综合考核、院校教育质量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等的核心内容,以及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用的必要条件与重要依据。
5.强化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建设若干国家中医药教师发展中心,实施高水平“双师型”师资和优秀教学团队发展计划,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各中医药院校及其附属医院要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支持中医课程教师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强化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师、临床教师培养,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上讲台”,中青年教师“做临床”,临床医师“授经典”。
6.健全中医药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进建立涵盖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的质量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国家高等中医药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质量、需求与就业等的监测、分析、评价与信息发布,定期发布国家高等中医药教育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加快建立中医药专业认证制度。积极推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分阶段考试改革。
7.加强中医药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快建立中医药教育国际标准体系,加大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地区以及高等学校之间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中医药院校在境外开办中医孔子学院、中医药中心。大力发展各层次中医药留学生教育,努力提高中医药留学生教育质量。积极开展针对境外人员的短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推进能够满足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等需要的中医药外向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教育服务质量,开发品牌教育产品,发挥教育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促进作用。
(二)建立健全毕业后教育制度,培养合格中医临床医师
1.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机制,统筹兼顾中医类专业学生数量和培训基地培养能力,合理确定培训规模。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养,强化培训质量监测与评估,建设一批国家示范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师资培训基地。建立国家统一的结业考核专业理论题库,严格培训过程管理与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2.探索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在全面提高中医医师临床诊疗能力基础上,科学设定培训专科,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试点。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作用,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的,以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提升中医医师专科诊疗能力与水平为主要内容的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模式。做好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与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制度的衔接。
3.积极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健全中医全科专业培训体系,鼓励中医药院校设立全科医学系,将中医全科作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急需紧缺专业进行重点招收培训。加大支持力度,提升中医全科岗位吸引力,鼓励和吸引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参加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充分发挥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1.扩大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面。以满足中医药人员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以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各种适宜有效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升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能力。着力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在职在岗医药卫生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面向基层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和人才培养专项。
2.创新中医药继续教育模式。加强统筹管理,充分利用中医药院校、中医医疗机构等的教学资源,发挥中医药行业学术团体的优势和作用,创新中医药继续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探索开展“互联网+”中医药继续教育,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便捷性。
3.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政策制度、组织管理、师资队伍、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监管,鼓励优秀中医药人才承担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建立能够满足各级各类中医药人员培训需求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
(四)加强师承教育,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
1.逐步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发挥师承教育独特作用,总结师承教育规律,制定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师承教育运行机制,完善师承教育考评和监管体系,推动师承教育全面发展。
2.创新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将师承教育全面覆盖中医药类专业学生,推动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与师承教育的有机衔接,提高院校教育教学质量。将师承教育作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中医医师临床诊疗水平。
3.推进师承教育模式的人才培养专项建设。深入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项目,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中医药骨干人才,充分发挥师承教育优势,强化中医药学术、技能传承,着力培养一批中医药传承领军人才、特色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健全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之间的中医药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宏观规划、政策保障、工作指导和质量监控,在专业设置、教学管理、模式创新、评价考核等方面给予高等学校更多自主权。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中医药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研究提出全国和本地区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人才需求规划,并纳入国家和区域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国家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支持高等医学院校,根据人才需求及中医药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中医药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等中医药院校的支持,在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等项目中优先纳入中西部中医药院校,缩小区域、院校和学科专业之间培养水平的差距。推进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与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建中医药院校工作,加大共建力度,发挥共建院校在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中医药教育协同创新,面向国家健康服务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需求,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中医临床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开展中医药行业教学成果、优秀教材、教学名师等遴选建设工作。
(二)建立中医药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教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特点,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教育财政补助,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医学类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生均拨款。中医药院校要统筹加强中医药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切实加大对中医药实践教学基地的经费投入。国家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继续教育基地,重点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等。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建立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有机衔接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
(三)建立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积极推动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机制,注重实践能力、工作绩效、职业素养的考评。健全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贡献,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探索建立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不同层级衔接,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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