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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次招聘工作的报名情况,经医院研究决定,现将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1、时间: 2017 年 8 月 15 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2、地点:医院南院三楼会议室
3、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4、招聘名额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比例在1:3(含)以上的岗位需进行笔试,未超过1:3比例的可直接进入面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百分制形式。
1、笔试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3、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录用人员。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招录名单将在太原市精神病医院网站公布。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3、各招聘岗位在招聘各环节中,如出现岗位空缺的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4、考生考试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笔试、面试纪律。
5、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医院官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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