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扫码预售」处方药被罚,多达385单!

来源: 药店经理人/yaod366

▍来源:半岛全媒体 药店经理人  整理:天宝


零售药店“探索”线上销售处方药新渠道,却“壮烈”牺牲!


据半岛全媒体报道,近日,北京市食药监局接到市食药监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移送书》,有举报人称,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处方药又惹祸,这次有什么新看点?


北京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4月17日对涉事药房开展现场检查。药房负责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等资质证明,并对处方药销售的流程进行了现场演示,包括网上展示、线上预约、处方上传、药师审核、药品配送等环节。


厉害啊,玩情景再现呢


执法人员表示,该药房相关负责人线上展示了预约处方药有两种付款方式,货到付款和扫码预付。


其中,选择扫码预付时,客户扫描二维码进行预付后,该预付款进入第三方平台暂存,客户签收后,该款项打入当事人账户。


经查,该药房于2016年10月开始通过扫码预付的方式通过互联网销售处方药,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20日,消费者通过扫码预付共销售处方药385单,总计45815元。


扫码预付?这么高的招怎么想出来的,擦边球打的太“专业”了。


罚款29000元,差一千到3万


当下,由于网购的普及和物流日趋完善,互联网医药正成为新的消费形态。然而,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目前所有网上药店都没有销售处方药的资格,网上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保健品、计生用品。


当然,对上述涉事药店而言,随之而来的是处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结果,这一药房被罚了29000元。


相比前段时间有些药店不见处方卖处方药被罚、药店守规矩的“低价销售处方药”被举报、以及深圳龙华区一药店私自为患者开具处方等行为,上述药店的做法可谓是玩出了擦边球“新高度”,预售的模式都用上了。


可无论如何,网售处方药未放开前,一切与线上相关的处方药都是违法的。  


北京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也表示,现在网络交易已经非常普遍,通过网上销售药品也屡见不鲜,国家应当尽快出台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法规,以规范当前的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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