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什么样的情况才能生育第三个孩子? ”据介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网友提问,办理生育登记可以享受哪些服务?杜维平介绍,生育登记是群众进行再生育办理、享受婚育健康优先优惠服务和落实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的依据。办理生育登记后,可以领取《生育服务手册》,并享受以下基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增补叶酸 (农村);
(三)孕期保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
(五)新生儿四种代谢性疾病筛查;
(六)产后访视;
(七)儿童预防接种(一类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