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抗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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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免疫性疾病(autoimmune diseases,AID)是指机体产生高滴度自身抗体和(或)自身反应性淋巴细胞攻击相应的自身正常细胞和组织,导致组织器官损伤和功能障碍的症候群。目前有超过 80 种不同的 AID,影响了至少 7% 的人口[1],育龄妇女为发病高峰人群。常见的妊娠合并AID有:抗磷脂抗体综合征(antiphospholipid syndrome,APS)、系统性红斑狼疮(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SLE)、妊娠期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idiopathic thrombocytopenic,ITP)、Graves病、类风湿性关节炎(RA)、1型糖尿病等[1]。
          
妊娠合并AID患者免疫复合物广泛沉积于血管内皮,白细胞、血小板细胞膜等,导致内皮损伤,血小板活化聚集,及白细胞、红细胞粘附于受损血管内皮的皮下组织,同时各种趋化因子、炎症因子的粘附贴壁,以及多种自身抗体对滋养细胞的影响,显著增加了动静脉血栓形成的风险[2],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颅内静脉窦血栓形成、胎盘微血栓形成等,使自然流产、早产、胎儿生长受限(FGR)、羊水过少、死胎、子痫前期/子痫( pre-eclampsia eclampsia,PE-E)、HELLP 综合征等各种并发症明显增加,严重者危及母胎生命[3]。因此,妊娠合并AID 的抗凝治疗,在预防血栓形成、减少妊娠不良结局中发挥重要作用[4]。本文将重点介绍AID患者抗凝治疗及药学监护,旨在规范产科临床抗凝治疗。
 
1妊娠合并AID抗凝药物的选择及监护


1.1 抗血小板药物    


阿司匹林,易通过胎盘屏障,可致胎儿腹裂和小肠闭锁。妊娠分级:D级,哺乳期分级:S级。接受母乳喂养的新生儿使用低剂量阿司匹林(LDA)不会有任何风险。用法:阿司匹林,75 mg/d,口服,每日1次。或者阿司匹林肠溶片,100 mg/d,口服,每日1次。不良反应:胃肠道溃疡出血、血小板减少等。药学监护:(1)注意出血危险,定期大便潜血、血常规检查。(2)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象,最初3个月内每2周监测1次,若出现白细胞或血小板计数下降,停药,并继续监测至正常。(3)用药期间,若患者受伤且致继发性出血时,暂停药。或口服米索前列醇片对抗,小剂量开始,200 μg,2次/d[4]。


1.2抗血栓药物   

 

肝素,分为普通肝素(UFH)和低分子肝素(LMWH),均不通过胎盘,分别属于FDA认证的B类和C类用药[5]。与UFH相比,LMWH具有半衰期长、高效抗栓/抗凝比、安全、对血小板作用小的显著优越性[6]。        
LMWH预防急性静脉血栓栓塞(VTE)的一般方法:以依诺肝素(克赛)/达肝素钠(法安明)为例,孕前体重< 50 kg,20 mg/2500 U,皮下注射(IH),1次/d;50 kg≤孕前体重≤70 kg,30 mg/3750 U,IH,1次/d;孕前体重> 70 kg,40 mg/5000 U,IH,1次/d即可。依据病情亦可1次/12 h(用量基于孕前或怀孕早期的体重)。
        

不良反应:注射部位淤血、淤斑;发热;瘙痒、荨麻疹等过敏反应。
        

LMWH的监测:通常用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使LMWH剂量控制在健康对照的1.5~2.0倍,一般不需常规检测凝血因子Ⅹa。若观察患者有皮肤淤斑淤点、牙龈出血、便血等,监测血小板计数及Ⅹa水平,治疗性用药时,注射4 h后Ⅹa的水平应在0.6~1.0 U/mL。预防性用药时,Ⅹa水平应在0.2~0.7 U/mL。肝素过量引起的出血,可以缓慢滴注鱼精蛋白中和,1 mg鱼精蛋白可中和100 U/1 mg肝素。


1.3    华法林    


属于FDA认证的D类用药。若华法林需要与LMWH联合应用,需与UFH/LMWH至少重叠应用4~5 d,当连续2 d测定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0~3.0时或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至1.5~2.5倍时,停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再单用华法林。华法林开始时间:UFH/LMWH开始应用后1~3 d。不良反应:出血、肢体坏疽、骨质疏松和血管钙化。


华法林能通过胎盘,是一种已知的致畸药,若妊娠3~10周暴露华法林,可致胎儿华法林综合征,包括:鼻中隔发育不全、FGR、心脏病、脊柱侧凸、胼胝体发育不全、Dandy-Walker畸形和视神经萎缩等中枢神经系统畸形。总发生率为5.6%,因此,无限期服用华法林的心脏换瓣的AID孕妇,应权衡母胎利弊。哺乳期分级:S级,用药期间可维持哺乳。


药学监护:(1)抗凝强度的评价采用INR,维持在 2.0~3.0,此时出血和血栓栓塞的危险均最低。亚裔人群,华法林最佳的抗凝强度为INR维持在 2.0~2.5相对安全。若出现与华法林相关的严重出血,首先应该立即停药,输凝血酶原复合物逆转,同时静脉注射维生素 K1 5~10 mg。(2)监测频率:治疗监测的频率应该根据患者的出血风险和医疗条件:口服华法林2~3 d后,每日或隔日监测INR,直到INR达到治疗目标并维持至少2 d。此后,根据INR结果的稳定性数天至1周监测1次,根据情况可延长,每4周监测1次。门诊患者剂量稳定前应数天至1周监测 1 次,INR稳定后,每4周监测1次。如果需调整剂量,应重复上述监测频率直到INR再次稳定。用法:要从小剂量开始,初期给2.5~5 mg/d,维持量个体差异大,一般<7.5~10 mg/d,平均4~6 mg/d。


1.4羟氯喹(HCQ)   


属于FDA认证的C类用药,可降低妊娠SLE患者的疾病活动。也可减低甘油三酯、总胆固醇、极低密度脂蛋白和低密度脂蛋白水平,并能够增加高密度脂蛋白水平[7],建议整个孕期服用HCQ[8]。羟氯喹虽可通过胎盘,早孕期 HCQ 200~400 mg/d 暴露不增加先天性畸形的发生率。不良反应:视觉障碍,胃肠道功能紊乱,眩晕耳鸣,罕有骨髓抑制、肝功能损害。一般用法:口服,0.2~0.4 g/d。
        

药学监护:(1)使用前,均应眼科检查。(2)治疗后若出现视力障碍,应立即停药,并密切观察进展情况。(3)长期治疗者,定期检查骨骼肌功能和腱反射。(4)尽管骨髓抑制的风险很低,建议定期血细胞计数,出现异常应停用。


1.5新型抗凝药物Ⅹa因子抑制剂    


利伐沙班、阿哌沙班已应用于临床。利伐沙班通过直接抑制因子Ⅹa同时阻断内源性和外源性凝血途径,抑制凝血酶的产生和血栓形成。
 
2妊娠合并AID的抗凝治疗  
        

所有SLE、皮肌炎、RA患者、怀疑APS的异常妊娠者均应尽早预防性抗凝。美国胸科医师协会(American College of Chest Physicians,ACCP)第 9 版抗栓治疗及血栓预防指南[9],对于妊娠妇女抗凝管理推荐:(1)急性静脉血栓栓塞(VTE)的妊娠妇女推荐使用LMWH预防和治疗 VTE。(2)VTE孕妇接受抗凝治疗时机推荐在妊娠前期、中期、后期以及临产前(总治疗时间至少 3 个月)。
        

应当注意对体重大于100 kg或低于40 kg的患者,可能出现低分子肝素用量不足或出血症状,对这些患者应当加强临床观察,必要时进行溶栓治疗。
        

对于AID孕妇伴有人工心脏瓣膜的静脉血栓的预防,建议使用以下抗凝方案之一:整个妊娠期间,使用调整剂量的LMWH(2次/d),据LMWH皮下注射4 h后抗Ⅹa活性峰值调整剂量;使用调整剂量的UFH,皮下注射每12 h进行剂量调整,使监测APTT达到标准值的至少2倍或达到抗Ⅹa 0.35~0.70 U/mL;使用UFH或LMWH直到孕13周后,由维生素K拮抗剂替代抗凝直到临近分娩,再恢复使用UFH或LMWH。VTE极高危的人工心脏瓣膜的孕妇(如旧式的人工二尖瓣、血栓栓塞病史),当患者担忧UFH和LMWH在上述方案的效果和安全时,建议妊娠期全程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并于临近分娩时使用UFH或LMWH替代维生素K拮抗剂。


2.1妊娠合并APS或伴SLE的抗凝治疗    


APS治疗的关键是充分抗凝。目前临床基本用药为LMWH和华法林,可单独使用也可联合阿司匹林[10]。急性血栓时先应用肝素充分抗凝,待血栓稳定后逐渐过度为口服华法林维持。


2.1.1产前和产后的预防性治疗    


若妊娠合并APS/SLE的患者无VTE史,产后至少10 d预防性LMWH,若合并其他危险因素持续存在或>3个,考虑延长LMWH至产后6周。产后继续预防剂量或中等剂量的 LMWH 或华法林,至少持续到产后 6 周。对于既往有VTE病史,产前使用预防剂量或中等剂量的 LMWH,建议产后至少维持到6周(总疗程至少为3个月)一直服用华法林的患者,一旦确定早孕,应调整华法林为低分子肝素,妊娠13周后由华法林替代抗凝直到临近分娩时,再恢复使用LMWH,分娩前24 h停用。在整个孕期服用LDA100 mg/d,可预防血栓形成及降低心血管疾病的风险[11]。若SLE患者出现无症状抗心磷脂抗体(ACA)阳性,可使用羟氯喹或小剂量阿司匹林+羟氯喹。


对于有3次或3次以上流产史的APS患者,推荐产前使用预防剂量或中等剂量的UFH,或预防剂量的LMWH联合低剂量的阿司匹林(75~100 mg/d),或可预防性的增加低分子肝素(4000 U/d)[12],华法林也被建议用在早期预防血栓形成[12];对SLE合并ACA阳性的患者,建议整个孕期服用HCQ;对于高龄、ACA阳性、辅助生殖技术的孕妇孕期服用LDA有利于胚胎着床和胎盘生长,建议最晚于妊娠16周之前即口服LDA(100 mg/d)[13]。


2.1.2剖宫产术前及术后预防性抗凝    


术前可应用梯度压力袜或气压装置,持续至患者能完全自由活动。术后推荐低剂量UFH或LMWH。对于特殊病例如存在灾难性APS 且伴有严重 HELLP 综合征或早发型子痫前期者,术中、术后给予双下肢充气压力泵,至少术后24 h。必要时在同时加强预防出血措施下,在术后 8~12 h 恢复足量抗凝药物应用。


2.1.3泌乳期和哺乳期预防性抗凝    


对于正使用华法林、醋酸香豆素及UFH药物的泌乳期妇女愿意哺乳的,推荐可继续使用华法林、醋酸香豆素及UFH;对于正使用LMWH、达那肝素及重组水蛭素药物的泌乳期妇女愿望哺乳的,推荐可继续使用;对于哺乳期的妇女,不建议使用磺达肝癸钠、直接凝血酶抑制剂(如达比加群)或Ⅹa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14]。产褥期产妇并发其他疾病、或需要其他外科手术等原因需要重新住院的,应重新进行VTE的风险评估。如有其他持续性(持续时间长于7 d产褥期)危险因素存在,如住院时间延长或伤口感染等,VTE预防应延长至6周,或延长至其危险因素不再存在。


2.1.4动静脉血栓的治疗    


早期治疗包括抗凝[UFH、LMWH、直接凝血酶抑制剂(如阿加曲班)、间接Ⅹa因子抑制剂(磺达肝癸钠)、华法林、直接Ⅹa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溶栓治疗和介入治疗。长期治疗包括抗凝、静脉血管活性药物或物理治疗(梯度压力袜或气压装置)等。


临床上对已形成的动静脉血栓,或者怀疑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DVT)或肺栓塞(PE),若无抗凝禁忌,应尽快启动LMWH治疗直到辅助检查可以排除诊断。对于DVT患者,初期抬高患肢,使用梯度压力弹力袜减少水肿,鼓励早期下床活动。INR 2.0~3.0,后续华法林抗凝。髂静脉血栓或确诊DVT围产期患者,经足量抗凝治疗仍伴持续性DVT的妇女,可考虑临时性下腔静脉滤网置入,减少PE发生风险,鉴于其血栓的治疗作用及形成血栓的副反应,慎重处理。


对于昏迷、休克的大面积PE患者,经全面评估后,在患者个体化基础上,决定是否UFH治疗、溶栓或开胸手术取栓术。对于心血管功能受损的大面积PE抗凝治疗,首选静脉注射普通肝素。如果确诊大面积PE,或尚未确诊但患者有生命体征不稳定时,应考虑立即溶栓治疗。后续INR>3.0,华法林抗凝;或INR 2.0~3.0华法林抗凝同时联合阿司匹林,实施治疗前需评估出血风险。


2.1.5    停止抗凝治疗指征    当有阴道流血或临产征象时,应暂停使用LMWH,并需入院重新评估凝血风险;术前用LMWH维持治疗的孕妇,一旦发动分娩,应停止LMWH。计划分娩时(选择性剖宫产或引产),都应在计划分娩前24 h、6~8 h、3 d、1周,分别停用LMWH、UFH、华法林和阿司匹林肠溶片;LMWH治疗后24 h内不能进行局麻或镇痛,硬膜外导管拔除术后4 h内不能给予LMWH,应用LMWH 12 h内不能拔除硬膜外导管;根据出血情况,12~24 h后,重新开始服华法林;剖宫产后6 h(硬膜外置管取出后4 h以上),可给予LMWH预防VTE,尤其灾难性APS、早发型子痫前期、HELLP综合征、胎盘早剥等术后,酌情在输注新鲜冰冻血浆的基础上尽早(术后4~6 h)启动LMWH抗凝治疗。


2.1.6    APS血栓的二级预防    对已发生血栓的患者应预防再次血栓形成(二级预防),制定抗凝方案时应考虑抗凝时间和强度。如血栓形成有诱因,ACA单次阳性者可短期抗凝,即3~6个月。以下情况时需要长期抗凝:无诱因发生静脉血栓,且患者存在长期危险因素:如易栓状态或自身免疫病;患者发生重要部位血栓如肺栓塞;患者体内存在3倍以上高滴度ACA或影像学有多处脑缺血的高风险患者,或2次以上临床血栓事件者,应给予预防血栓形成疗效明显的华法林+小剂量阿司匹林(标准强度:INR 2.0~3.0),单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不能有效预防血栓再发。既往心肌梗死且合并3倍以上高滴度ACA的患者,需长期使用高强度华法林(INR 3.0~4.0),或标准强度华法林(INR 2.0~3.0),同时联合小剂量阿司匹林。此外,复发性顽固性血栓考虑使用低分子肝素高强度长期抗凝,并联合他汀类药物和羟氯喹等辅助治疗。所有患者需在产后6周继续使用阿司匹林和低分子肝素,产后重新恢复华法林治疗。


2.1.7    灾难性APS的治疗    灾难性APS的治疗方案:(1)病情危重:肝素抗凝、大剂量激素及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或血浆置换。①治疗有效:激素逐渐减量,口服抗凝药;②治疗无效:加用环磷酰胺、前列环素、溶栓药、去纤苷酸。(2)病情尚不危及生命:肝素抗凝+大剂量激素。①病情改善:激素逐渐减量,口服抗凝药;②病情尚未缓解:加用环磷酰胺、前列环素、溶栓药、去纤苷酸。


2.2    妊娠合并其他AID的抗凝治疗


2.2.1    妊娠合并ITP    是指妊娠期外周血血小板计数减少的良性血液系统疾患,又名为妊娠期特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15]。ITP患者本身不是静脉血栓形成的高危因素,若存在血栓形成的其他高危因素可考虑预防治疗,如抗心磷脂抗体阳性等,在妊娠期及产后可使用低分子肝素预防血栓形成,但要监测血小板计数,若>50×109/L时,抗凝治疗是安全的,若患者出现严重血小板减少时,应警惕因血栓形成,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进一步降低[16]。


2.2.2    妊娠合并类风湿性关节炎(RA)的抗凝预防    2014年Jason J Lee利用PubMed、EMBASE、Cochrane数据库和MEDLINE搜索成年患风湿性炎症性疾病和静脉血栓栓塞进行Meta分析发现炎性风湿性疾病血栓发生率比正常人高3倍[17]。现临床被用于妊娠合并类风湿关节炎的A类(较安全)用药有糖皮质激素和柳氮磺胺吡啶,虽然HCQ被归为D类[18],但被认为是孕期和哺乳期预防栓塞及抗风湿的安全用药[19]。


其他罕见的妊娠合AID的预防性与治疗性抗凝的原则同妊娠合并APS/SLE,均根据患者病史体征,实验室、影像学检查结果,危险分层,制定合理的抗凝用药及疗程,定期检测凝血功能,严密观察患者症状及体征,一旦出现抗凝禁忌,及时停药或对抗处理。总之,妊娠合并AID的抗凝防治,必须基于相应疾病的特异性抗体的检测,在治疗原发疾病的基础上,安全、规范抗凝治疗。

(来源: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17年7月 第33卷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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