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执行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采购部分)议价结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采购部分)药品网上建立配送关系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需点击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左侧“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17)”(https://jyos.lnypcg.com.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平台内建立配送关系。
(二)即日起,生产企业可登录平台勾选配送企业,被选定的配送企业需及时登录平台响应以达成配送关系。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的配送关系建立完成后,医疗机构即可网上选取配送企业并采购药品。
(三)为确保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新老平台更替期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按照《通知》的要求,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17)中执行的原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和原2011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将在新中标结果执行后10天关闭,即自2017年8月15日零时起至2017年8月25日零时止新老中标结果并行,均可下达采购订单。自2017年8月25日零时起,对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17)中执行原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和原2011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药品停止订单下达功能。已提交订单但尚未完成确认、配送、入库、结算等程序的,请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尽快登录平台完成所有程序。
(四)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请生产企业尽快在新平台内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的建立不设截止时间、不限制选择配送企业的数量,在采购周期内可随时添加,但截至2017年8月25日零时,各挂网药品在全省14个配送单元均需至少确定一个有效的配送企业,逾期尚未建立配送关系的药品,其生产企业视为“在不能直接配送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指定配送企业的”生产企业,将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生产企业违约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法
(一)进入配送关系管理
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17)”(https://jyos.lnypcg.com.cn),点击桌面上“配送管理”图标进入配送关系管理界面。
(二)生产企业发起配送关系邀约
1.生产企业进入配送关系管理后,可按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发起邀约:
(1)按照配送企业发起邀约:点击【企业配送关系管理】选择配送企业后,依次选择对应的“配送区域”以及采购药品。
(2)按照药品发起邀约:点击【药品配送关系管理】选择采购药品后,依次选择对应的“配送区域”以及配送企业。
2.依次将每一个药品每一个地区的配送企业全部选择完成后,可查看配送企业及状态栏,生产企业可对“未提交”状态的配送企业进行删除操作。对选择的配送企业确认无误后可点击下方“提交”按钮,将配送关系邀约提交给配送企业。
3.被配送企业拒绝的配送关系邀约作废,生产企业可按照上述方法重新选择配送企业。
(三)配送企业响应配送关系邀约
1.配送企业进入配送关系管理后,界面显示所有需要响应配送关系邀约的药品,点击药品列表相应的“点击查看配送区域”按钮,进行配送邀约响应操作。
2.依次勾选配送区域,点击“确认”或“拒绝”按钮,完成邀约响应,同意的区域会显示绿色,而拒绝的区域则会显示红色。
(四)配送关系查看
配送关系建立后可在【查看药品配送关系】标签查看所有已建立的配送关系。只有配送关系建立完成的药品,才会出现在医疗机构可勾选采购目录中。
(五)配送关系解除
配送关系的解除需由生产企业提出,在配送关系管理中点击【解除配送关系】标签,进入解除配送关系界面,此界面显示所有已经达成的配送关系。查找到需要解除的配送关系,点击“申请解除”按钮提交申请至对应的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在收到配送关系解除申请后,需进行响应,确认同意即配送关系解除成功。
(六)查看企业联系方式
相关企业进入“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17)”后,可点击桌面上“企业信息”图标,进入企业信息查看界面,点击企业名称,可查看该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
生产企业还可以在【企业配送关系管理】标签中,点击配送企业的名称进行查看。
三、生产企业自行配送账号领取与配送关系建立
生产企业自行配送药品到医疗机构的,需在平台内申请,并领取“自配送账号”。生产企业进入配送关系管理后,点击页面下方“申请本企业自配送账号”按钮,弹出“确认申请”窗口,点击“确定”生成一个自配送账号(密码与申请企业当前登录密码一致)。
领取“自配送账号”后,需按照上述配送关系建立方法建立配送关系,即:生产企业发起配送关系邀约时将本企业自配送账号添加到配送企业列表中,再以自配送账号登录平台响应邀约。自配送账号在建立配送关系时,只能被本企业所看到。
四、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的方法
(一)医疗机构勾选采购目录
医疗机构登录平台后,点击“目录管理”,进入采购目录选择界面。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单位用药需求勾选药品,勾选后点击页面下方“确定选择”按钮,被勾选的药品进入“有效采购目录”。
(二)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
在【有效采购目录】标签中,点击药品对应的“勾选配送”按钮,进入选择配送企业界面,界面显示了所有在该区域可配送该药品的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对配送企业进行“选择”操作,确定配送企业后即可下达采购订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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