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8年,山东省医保药品目录迎来新一轮调整。8月18日,省人社厅将《2017年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方案,山东版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中,乙类药品品种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
今年2月,人社部正式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这也是人社部时隔8年修改医保药品目录,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由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近4千名临床医生、药师以及医保管理专家通过多轮评审产生。2017年版药品目录,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含民族药88个)。
方案提出,按照人社部规定,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作调整。乙类药品品种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本次药品目录调整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范围不作调整。
根据方案,我省医保调入的药品以人社部提供的药品基础数据库、我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和药品招采平台数据为基础,多渠道形成基础药品库。药品注册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
调入药品应当符合我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本需求和临床用药习惯,且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市场能够保障供应。重点考虑我省2010版药品目录和已纳入全省基本医保支付的药品,以及基层使用广泛药品、临床价值高的药品、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原新农合药品和现有目录无可替代的药品。
对我省药品目录新增补药品,根据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使用限制要求,以及社会保险不同险种、诊疗规范与临床用药指南、医学与药品分类管理等情况,通过专家评审作出支付范围限制。
不予调入的药品,指向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的药品;循证医学证明无效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剔除的药品。
方案明确,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按程序科学合理评审和投票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干涉专家评审,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不接受药品企业申报和推荐。
意见建议反映途径和方式:
1、意见和建议邮箱:sdylbxgg@163.com。
2、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工医疗保险处(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邮编:250014) 。
3、违纪违法举报地址:省纪委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邮编:250014) 。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7年8月25日。
(本文转自医药网 作者:新锐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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