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9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执行2017年版国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其中,心脑血管、肿瘤等患者所需的36种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目录,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统一暂定为20%。
一、现行目录中药品不在国家版的按规定继续使用
日前,人社部公布36种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后的价格谈判结果,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与2016年的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后这些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降幅达到70%,原价每支2万元的抗癌药降到7600元。对于患者来说,今后这些“天价药”不仅变得便宜很多,更大的意义是可以使用医保报销。这是中国药品医保准入的首次国家谈判,这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的第四次调整。
国家目录中药品(含36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该省药品目录范围。国家和该省现行目录(2010年版,含该省2016年增补的原新农合药品目录内药品)内名称剂型一致以及名称剂型一致但限定支付范围不一致的药品,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目录(2017年版)剔除的上版目录内药品从该省现行药品目录内删除。该省现行药品目录的药品,不在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可以继续按规定使用。
二、河南版目录明年正式执行
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河南省现行药品目录相比,新增乙类药品(含36种谈判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全省统一暂定为20%;新增剂型和其他乙类药品执行各地原规定。河南省新版药品目录发布后,各地再按规定确定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河南省人社厅要求,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药品相关信息在数据库中的更新完善工作,各统筹地区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对接,确保9月1日起执行。河南省年底前发布河南省新版《药品目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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