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我局对管辖范围内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抽检,抽检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pH值、余氯。本次共抽检游泳场所11家,检测项目103项,合格95项,合格率92.23%,详细信息见附表。
椒江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9日
注:按国家《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规定,检验项目标准值为游泳池水余氯:0.3-0.5mg/L,浸脚池余氯:5-10mg/L,pH值:6.5-8.5,尿素≤3.5mg/L,细菌总数:≤1000个/mL,大肠菌群≤18个/L,浑浊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