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设计了《河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经营管理规范》)宣传牌,要求各级经办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制作,免费向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发放。
《经营管理规范》宣传牌从医保管理、经营范围、便民服务等多方面对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加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须将《经营管理规范》宣传牌悬挂在店内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在定点零售药店悬挂《经营管理规范》宣传牌,将加大医保政策宣传范围,提高参保人员医保政策知晓率,促进医保服务行为更加规范优质,有利于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自我规范、相互监督。
截至目前,全省定点零售药店共有11000余家,各级经办机构制作《经营管理规范》宣传牌共计12000余块,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已全部发放到位。
《河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规范》
●营业人员应当佩戴胸牌、持证上岗。
●药品销售应当做到质量合格、分类摆放且明码标价。
●营业人员应当认真核对购药人身份及社保卡信息。
●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拆零、24小时购药服务及称体重、免费包扎等便民措施。
●禁止摆放和经营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等商品。
●禁止虚开发票、伪造售药清单。
●禁止划卡提取医保个人账户现金或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外的物品。
●禁止为不具备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或其他经营单位代刷社保卡。
●禁止出租转让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
●禁止篡改参保人员取药数据信息、私自移动医保专用网络并与互联网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