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支付范围》的通知,将36种价格高昂、用于重大疾病治疗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均按乙类药品支付。与2016年的平均零售价相比,国家谈判后的药品售价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也兼顾了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
据了解,这36种药品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多是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急抢救用药及临床价值高的新药等,其中有15种西药和3种中成药是肿瘤治疗药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保办副主任常青介绍,以治疗乳腺癌的曲妥珠单抗(赫赛汀)为例,以前,一支440mg的曲妥珠单抗平均售价为24500元,乳腺癌患者一个治疗周期至少需要注射14支,费用需要全部自付。该药降价并纳入医保后,确定的支付标准为7600元,一个治疗周期的费用由34.3万余元降至10.6万余元,这10.6万余元还将按照一定的医保支付比例进行报销,如在乌鲁木齐市职工医保乙类药品最高报销比例为90%,那么原来花34万余元,现在患者只需花1万余元。
文/张婉欣(健康报通讯员) 党办 张楠
编辑/田莉 排版/房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