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国媒】《医师报》:山东对花钱买平安说不 万元以上医疗纠纷不得“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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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医师报2017-08-10第四版

要闻

8月1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严禁医疗机构未经调解组织、法院调解或审理等法律程序,擅自进行1万元以上赔偿。

《意见》指出,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及时组织院内调解。患方明确拒绝调解的,医疗机构要协助患方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对“医闹”、暴力伤医、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事件,医疗机构也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处置,不得“花钱买平安”。

《通知》还明确,遗体在病房、监护室停放时间不得超2小时,否则强制移出。患方违反遗体处置规定、不听劝告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可通知殡仪馆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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