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指示要求,全力做好接受和配合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对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确保卫生计生系统环保督察工作不出问题,市卫生计生委迅速行动起来,对照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把全力支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主动认领、立说立行、抓紧整改。先后2次在系统干部大会上安排国家环保督察事项,召开环保督察工作情况调度会3次。成立市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辽源市卫生计生委环保督查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对系统环保问题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导;分管领导承担包保责任,负责对包保单位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目标跟踪问效,全年最低保证20%的时间在包保点,行业“包保率”要达到100%。自上而下,压实责任。
二是把握重点,积极主动接受和配合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按照市协调组要求,每天及时报告重大任务进展情况,及时报送重大信息,积极做好承接任务、报送资料、反馈信息等相关工作。把迎检工作与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全面抓好环保督查各项任务落实。
三是依法依规,突出环保督查全过程治理。各级医疗机构是环境污染事件的第一责任主体。对照《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环境保护实地督查检查清单》31项内容,开展风险排查,确保各项工作开展依法依规。重点对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废物管理和污水排放、饮用水监测、医疗垃圾分装贮藏等进行督导检查,按要求逐一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院内转运、储存等环节。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项检查4次,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1500家次,下发监督指导意见书890份,对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立案查处136家,并处罚款累计6.14 万元。组织市疾控中心对全市7家市政供水单位和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开展监测工作,目前已开展监测 4 次(市政供水3次、农村水1次),检查样品167份,并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开2次。
四是主动认领,建立边督边改工作机制。按照《辽源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领导包保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卫生计生发〔2017〕63号)要求,实行委领导包保督办制,由8位领导负责对11家单位进行包保督察。将今年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3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责令部分环保工作未达标的单位限期整改,实行跟踪问效,销号管理。凡已经整改完毕的问题如再度复发,将严肃问责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五是细化流程,组织开展三个层面的培训。一是联合市卫生监督所聘请环保行业专家,对从事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收集人员的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置和报告等知识进行培训。二是组织各县区、各单位,就《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进行讲解,督促各单位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三是细化医疗废物、废水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进一步明晰各组职责,增强环保督察责任感和紧迫感。
六是压实责任,推动环保问题有效解决。对因工作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市卫生计生委将严肃追责并在年终各项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李铮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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