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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03号GSP限期整改通告。
佛山市中保药业有限公司等26家药品零售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当地区局报送整改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医药观察家网在8月15日推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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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03号GSP限期整改通告。
佛山市中保药业有限公司等26家药品零售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当地区局报送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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