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
2017-08-18 11:02:21财政部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昆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昆明市印发了《昆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6月25日起实施。
办法就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期限及资金的使用管理,做了明确规定。补助资金由试点县市区统筹其他渠道的政府补助及社会资源,重点用于支持七大领域。
一是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
二是支持城乡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支持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促进供需双方对接,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服务。
四是支持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服务人员培养,增强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素质。
五是推动完善相关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保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六是支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是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农村敬老院、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此办法的出台为昆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持,为全市顺利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