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及早谋划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为顺利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顺利实施,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我州及早谋划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一是统一缴费标准及时间。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到2018年2月28日。在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期出生的新生儿应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集中办理期出生的新生儿,属本州户籍且父母双方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的,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是创新参保缴费方式,确保应保尽保。不断创新和改进参保缴费方式,全面推行银行代扣、网上缴费、手机APP等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确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资助特殊人群参保。积极协调民政、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特殊困难人群资助参保。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人员、边境县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全额资助参保;对城乡低保、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3个边境县的农村居民,按照每年7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是加大宣传,提高知晓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印发城乡居民政策宣传单200万份、发放文件汇编800册,对全州13个县、133个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办人员350余人进行宣传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持续、深入、广泛的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保率。
(红河州医保中心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