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禄丰县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待遇 倾斜政策优惠医疗费35万元

来源: 云南医保/ynsyb2016

楚雄州禄丰县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待遇 倾斜政策优惠医疗费35万元

 

为推进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服务水平,全面完成2017年度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禄丰县人社局认真落实楚雄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待遇倾斜政策。门诊待遇倾斜政策: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支付。糖尿病、高血压门诊报销比例达到60%,糖尿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1800元,高血压年度基金支付限额1440元;12类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住院待遇倾斜政策:对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取消住院起付金,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楚雄州内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5%;楚雄州外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5%。

为认真落实好上述待遇倾斜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就医时能享受即时减免,减轻垫付医疗费用的负担,减少享受优惠待遇的环节,避免群众对政策不知情造成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禄丰县人社局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花名册,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人员属性标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后,医保系统就能自动识别出人员身份,此类人员当场就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017年1-7月,共有630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生住院报销,共报销医药费用189.28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52%,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4.6%;取消住院起付金优惠22.74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优惠12.48万元,两项共计优惠35.22万元,人均优惠559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待遇倾斜政策的落实,较大的减轻了禄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楚雄州禄丰县人社局  李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