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康市镇(办)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陕西医卫人才通/SX_ylwsq

        

按照中、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根据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经安康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公开招聘2017年安康市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医学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2017年全市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320名。(具体招聘县区及岗位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学历;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4日至1999年9月3日期间出生)。岗位有特殊规定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对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的应聘人员年龄可在限定的最大年龄基础上延长3岁;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以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专业目录为准。

(二)为稳定人才队伍,对我市贫困县(区)招聘专科学历岗位作了生源或户籍限制(具体见附表1)。生源是指应聘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户籍须在2017年8月24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本次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间的;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可通过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查询招聘岗位一览表。如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需询问的,由招聘县(区)负责答复。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由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4日-9月6日在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名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2017年安康市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考试报名表》,同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资料,以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2017年安康市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

3、考试收费。考试收费参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的标准,每人50元。

4、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9月11日至9月12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专业能力考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

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紧缺专业和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山区县或艰苦边远县区,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贯穿于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三)专业能力考试,采取纸笔方式作答,满分为150分。

专业能力考试时间:9月17日9:30-12:00(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范围:

1.临床医学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全科医学、传染病、诊断学基础等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2.口腔医学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口腔医学理论与临床知识、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预防医学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3.中医学专业(含针灸推拿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推拿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4.中西医结合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诊断学基础、药理、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产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5.护理专业(含助产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护理急、慢性病人的护理原则、操作技术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6.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临床检验基础、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临床免疫学和免疫检验、微生物学检验、寄生虫学及检验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7.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医学影像学范畴内各项技术(包括普通放射、CT、超声影像等)及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等专业知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8.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临床医学基础、康复医学、康复功能评定、物理治疗学、中医康复学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9.药学类专业(含药学、中药学)。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药理学、药剂学、中药学及药事管理学等专业知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10.公共卫生类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医学综合等,以及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应聘人员在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上加3分,对取得执业医师的应聘人员在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上加5分。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拟加分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对外进行公示。

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与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2017年9月下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

考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考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

应聘人员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并列时,一并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各县(区)应聘人员体检由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五)考察

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开始前,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岗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的人员中,依应聘人员专业能力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环节)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于2017年9月底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由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统一办理招聘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招录岗位的确定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聘用人员须在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连续工作8年以上。

四、纪律要求

为维护2017年安康市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县(区)和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对在招聘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或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及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以防止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所有通过本人电话或网络告知可透漏试题、答案、包过的电话和信息,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如有发生,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体检等安排以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为准。

2.本次招聘专业能力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及相关用书。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勿轻信有关“安康市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考试”的电话、短信、微信、QQ、出版物以及培训广告的宣传,以免上当受骗。社会上可能出现的假借安康市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咨询电话:0915-2295634

监督电话:0915-3212252

(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岗位咨询电话: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上所留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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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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