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在取消县级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城市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和5家省属综合改革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通知,自2017年8月26日起,省皮肤病医院、省眼科医院、省安宁医院、省干部疗养院4家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70%、政府补助补偿25%、医院控制成本承担5%。至此,海南省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前完成国家要求今年9月30日前取消所有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改革任务。
据悉,此次调整按照第一批省属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所确定的补偿比例和价格方案执行,提高4家省属公立医院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中医和部分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驻琼部队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参照此价格执行。
通知要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合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有关公立医院要完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制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海南省物价局
转自:健康新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