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中有泉,下流成溪。遇溪可饮,唯缘清冽。山有八方,溪有百条。汇聚平湖,鱼虾皆跃。
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是指,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破除以药养医,建设符合国情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的重要环节,事关医改全局。
水脉连连,条条清澈
创建“五统一”新机制,确保药品供应环环透明
2011年,吉林省率先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五统一”的运行新机制,以保障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为核心、同时兼容基层与非基层药品采购功能的全省医疗机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
“五统一”,即统一招标:坚持以省为单位、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坚持一个省级采购平台,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在省级平台上阳光交易;统一配送:省级统一组织,通过省级平台开展配送工作,逐步提高配送效率和集约度;统一结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货款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统一进行支付,非基层由医疗机构统一结算;统一监管:对集中采购全过程,对企业、医疗机构实行全程全行业无缝隙监管。
目前,吉林省已实现全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水流就势,群入平湖
信息化平台建设,打通政、企、院三联“最后一公里”
信息化平台建设是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重要基础和支撑。现阶段,吉林省正在实施建设“互联互通,分类采购”的全新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化平台,将逐步实现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医疗机构、供应企业互联互通,最终实现与人社、药监、工商、物价等部门信息化一体化建设,有利于建立药品价格、质量追溯体系,使药品从生产到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在阳光下。
目前,吉林省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同时,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HIS系统为试点,与国药吉林、九州通等企业ERP系统进行了互联互通建设,打通了医院、企业之间的“最后一公里”。
湖湖相连,遂成江海
“两票制”,由一省行动升级为“三省一区”联盟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目的即为压缩药品流通环节,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为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吉林省政府以推动“两票制”为抓手,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群众用药安全。2017年6月20日,由省卫计委、省物价局及省食药监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两票制”,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两票制”。
7月21日,吉林省牵头,联合辽宁、黑龙江两省卫计委共同制定了《关于印发东北三省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意味着东北三省结成联盟,开始联合开展“两票制”界定工作。
8月9日,内蒙古又正式加入,最终结成“东北三省一区”联盟。至此,继三明联盟、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联盟、西部地区(陕蒙川宁青甘)医用耗材采购合作联盟、沪苏浙皖闽采购联盟后,又一区域联合平台诞生。
一廉如水,挥袖无云
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现药品采购“权利”被关进制度的笼子
吉林省通过出台各种制度,廉政办公,防范腐败。
一是坚持集中采购工作例会制,建立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议事制度,集体讨论、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统一执行。二是坚持阳光透明的公示质疑制度,招标前,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招标中,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沟通会,坚持一步一公示、一事一答复制度。 三是引入廉政防控科技手段,采用“分权管理和痕迹管理”的科技手段,分权限登陆招标系统,登陆必有痕迹记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开渠引流,活水自来
频频出台药品采购新政,规范供应流程
2015年12月,吉林省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按分类分批采购要求,吉林省启动开展了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吉林省在2015年-2016年间,先后印发实施了《吉林省医疗机构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关于吉林省医疗机构低价药挂网采购明确低价药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
制定下发了《2015年吉林省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按照分类分批进行的原则,于2015年底,完成了抗肿瘤药品的招标采购。2016年,按照政策要求全面推进其他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2016年,吉林省研究决定将国家谈判的3个药品纳入到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分别出台了《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将国家三种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的通知》,实行直接网上采购。
水活鱼跃,生态欢腾
政令通和,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良性循环
深化药改,新政频出。2017年,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任务、关键环节做出部署要求。
具体政策措施包括:鼓励和支持创新药物研究,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着力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保障药品有效供应,积极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不断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完善药品生产流通行业信用记录,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强化价格信息监测,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促进合理用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积极发挥药师作用等。
吉林医改新模式
建立省级“五统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监管)模式的药品采购服务平台,并实现与国家平台对接,是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
2009年
吉林省政府机构改革中,在原卫生厅设立了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组建了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同时,省政府成立了由卫生计生、发改以及人社等10个部门组成的“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
吉林省完成第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项目。
2011年
吉林省采用“双信封”招标制开展了第二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项目,建立了 “五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
2014年
吉林省创新性地采用了基药和非基药、基层和非基层“同时招标、分开评审”模式,又完成了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同时,启动实施我省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针对心脏冠脉介入和血液净化两类高值医用耗材实施了集中采购,并按全国最低价确定入围产品,填补了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的历史空白。
2015年
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第一批肿瘤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建立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采购新机制。
2016年
落实分类采购制度,完成1312个品规的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10774个品规的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完成6类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编制形成241家生产企业、36366个产品在内的挂网交易目录,成为6个国家耗材平台首批数据交换试点省份之一。
2017年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会同11个部门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血液制品及胰岛素类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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