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全球通缉的2名医药人,已归案判刑!

来源: 时时医药/BCYY001

2015年,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其中,两名医药圈人士赫然在列,分别是: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逃到加拿大的安徽瑞泰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立虎;因涉嫌职务侵占外逃到新西兰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闫永明(别名:刘阳)。


2017年5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40名已归案“百名红通人员”后续情况。其中:


安徽省杨立虎案,2015年8月21日杨立虎被劝返回国。2016年8月18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以杨立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他涉案人员也一并作出判决,全案判处罚金人民币553万元,追缴涉案税款人民币1000余万元


吉林省闫永明案, 2016年11月12日闫永明被劝返回国。2016年12月22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闫永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3.29亿元


杨立虎:“都说国外是天堂,我却过着地狱般的生活”

“百名红通人员”第31号杨立虎是我国成功从西方国家劝返的第一人。原以为到了国外就自由了,但现实却远比他想象中残酷得多。


2015年8月21日,在党的政策感召、法律威慑及追逃压力下,涉嫌虚开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外逃两年零三个月的“百名红通人员”第31号杨立虎选择了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这是我国成功从西方国家劝返的第一人,也是安徽省首个追回的“百名红通人员”。


飞机缓缓降落在合肥机场,杨立虎知道自己“回家”了,“下飞机后医生给我做了检查并给我服用了降压药,我感谢祖国和党、感谢人民接纳我。”那一刻,杨立虎有如漂泊浮萍般惶惶不安的心终于踏实下来。


杨立虎


杨立虎,1962年7月出生,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部队退伍后,23岁的杨立虎被分配到阜阳地区药材站工作。凭借组织的重点培养和自身努力,杨立虎一步步走上两家大型药企负责人的管理岗位,被任命为安徽阜阳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瑞泰药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权力越来越大,杨立虎的贪欲也越来越强。为骗取税款,他授意或默许公司业务人员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414张,合计金额约2.86亿元,并用于抵扣税款。2012年7月3日,杨立虎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阜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2013年5月,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杨立虎做出一个大胆的决定外逃加拿大。然而,事实证明这是一个令他悔恨终生的选择。


“这是我人生中一段噩梦。都说国外是天堂,我却过着地狱般的生活!”回想起两年零三个月的外逃生活,杨立虎悔恨交加。


2015年4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启动“天网”行动,对外逃腐败分子进行全球通缉,杨立虎也成为“百名红通人员”中的一分子。“该案被列为安徽省重点挂牌督办案件后,省追逃办确定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据安徽省追逃办李鸣介绍,专案组第一时间制定了“劝返”与“抓捕”同步进行的追逃方针,以追促劝,国内国外互动,集中一切资源予以重点突破。


原以为到了国外就自由了,但现实却远比杨立虎想象中残酷得多,背负戴罪之身走到哪里都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言语不通、有病不敢就医、不敢与国内亲人联络、时刻提心吊胆怕被警察抓住他心脏不好,血压最高的时候达到180,但他不敢去看病,更不敢拿护照去找医生开处方药。“我宁愿病死,也不敢公开自己的身份。”潜逃加拿大期间,杨立虎整日东躲西藏,内心备受挣扎和煎熬。


“亲人挂念我,我更想他们。”为了躲避追捕,他不敢用电话与国内的亲人联系,甚至连父亲病逝也没能见到其最后一面。


在加拿大逃亡期间,杨立虎经常阅读当地的中文报纸,上网看新闻,看电视,随时关注国内发生的新闻,尤其是关于境外追逃追赃的消息,这让他更加惶恐。


国内追逃追赃的强大态势、专案组通过亲人苦口婆心的劝告,使杨立虎内心备受煎熬,再加之他身体上的病痛折磨,杨立虎夜夜辗转难眠。他想,当一个人整天被自己沉重的心理枷锁给锁住,被巨石给压住,那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呢?经过痛苦的挣扎,杨立虎终于下定了决心回家!


“我知道,追赃也好,追逃也好,都是长期任务,不会半途而废的,外逃人员总有那么一天不经意就会暴露的,很可能不是在街上被逮着了,就是自己把自己暴露了。”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杨立虎在忏悔书里说,“对出逃在外的那些人,我敢肯定地说,哪怕把曾经的不义之财成车成飞机地拉到国外,他可以在物质生活方面挥霍无度,但他的内心永远是挣扎不安的,永远是狰狞不堪的,他的感情生活永远是痛苦的!我想他们有一天也会像我一样迈出回国自首这一步。”2016年8月,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以杨立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杨立虎当庭表示不上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杨立虎的归案再次向那些外逃的腐败分子敲响了警钟,国外绝不是想象中的“避罪天堂”,外逃亦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救命稻草”。外逃腐败分子只有彻底抛开侥幸心理,选择回国投案、认罪服法才是自我救赎、重新做人的唯一正途。


“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归案纪实

2016年11月12日,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经中国和新西兰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潜逃海外15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第5号闫永明回国投案自首。


2016年12月22日,吉林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闫永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3.29亿元。


人赃俱获,罪罚兼备,对闫永明的追逃追赃,可谓大获全胜。而这一胜利,凝聚着中央追逃办、公安部、吉林省追逃办、吉林省公安厅、专案组等多个单位的心血和汗水。


闫永明回国投案自首


组建专案队伍,查清犯罪事实


闫永明,吉林通化金马药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于2001年11月潜逃至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


2002年4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对闫永明依法立案,并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侦工作,及时查明了犯罪嫌疑人闫永明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然而由于闫永明已潜逃国外,司法程序进展缓慢。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习近平在外事活动中亲力亲为推动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合作。高层的关注和推动,使中新两国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打开了新局面,为强化对闫永明的追逃追赃铺平了道路。


紧盯重点,扭住不放。中央追逃办成立后,即把追回闫永明作为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2015年4月闫永明被列为“百名红通”第5号嫌犯。为推动闫永明案件,中央追逃办统筹谋划,通过定期调度、专题会议、现场指导等形式,协调公安部和吉林省方面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和力量,攻坚克难。


贯彻落实中央追逃办的部署要求,吉林省追逃办迅速协调省公安厅成立“4·29”专案侦办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和通化市公安局抽调50名精干警力组成联合专案组,全力开展对闫永明的追逃追赃工作。期间,吉林省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专门召开常委会听取闫永明案件进展情况报告,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作出批示,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使对闫永明的追逃追赃进入了“快车道”。吉林省追逃办先后6次听取专案组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各部门形成合力;吉林省公安厅党委7次听取专题汇报……紧锣密鼓地侦查,完全查清了闫永明的违法犯罪事实。


加强国际警务协作,挤压生存空间


对闫永明的追逃追赃,之所以能够实现人赃俱获,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新之间的国际警务合作顺畅高效。


发现闫永明潜藏在澳大利亚后,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吉林省公安厅与澳大利亚警方开展了一系列警务合作。2005年5月,澳大利亚警方根据我方提供的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证据材料依法扣押冻结闫永明所属资金337.4万澳元(合1936万元人民币),并于2007年6月全部返还中国。


闫永明逃到新西兰后,在中央追逃办、公安部的直接组织领导下,吉林省公安厅就追缴赃款、引渡闫永明与新西兰警方开展警务协作。


经过协商,新西兰警方先后7次派员到吉林省调查取证,了解闫永明在我国涉嫌犯罪情况。我方向新西兰警方介绍了闫永明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并移交了相关犯罪证据以及文书等资料,并就案件事实、引渡追赃等问题进行证据交换和协商。据统计,仅围绕新西兰警方对闫永明的反洗钱调查,我方就开展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向新西兰警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达30000余份。


扎实的证据材料有力推动了案件的进展。新西兰警方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申请法庭批准依法查扣、冻结闫永明相关资产近3500万新西兰币(合1.7亿人民币),并以涉嫌洗钱罪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有效挤压了其在新西兰的生存空间,为促其退缴赃款和回国投案接受审判创造了有利条件。


32次正面交锋,促其归案自首


生存空间受到挤压,闫永明内心已经开始惶恐不安。


为促使闫永明早日回国投案接受审判,经公安部与新西兰警方协商,2016年5月、6月、7月,吉林省追逃办先后3次率专案人员,参加中央追逃办、公安部工作组赴新西兰,在新西兰警方的配合下,直接与闫永明面谈劝返。


拒不配合工作,拒绝认罪、拒绝退还赃款、拒绝回国……接触初期,闫永明对专案组的抵触情绪十分强烈,对回国投案自首的宽大政策完全听不进去。


工作组经过认真研究,确定了摆事实讲法律,坚决打消其侥幸心理的策略。依据前期侦查成果,专案组严肃地指出了闫永明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并向其讲解涉嫌犯罪的罪名及追诉标准和判处刑期。专案组掌握的一系列铁证,彻底打掉了闫永明的侥幸心理,使其心理防线开始瓦解。之后,专案组乘势而上,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回国投案自首、主动退缴赃款的宽大政策,有理有据地为其分析拒绝配合的结果。经过32次正面交锋,工作组通过讲证据、讲法律、讲政策、讲后果,严厉“敲打”与苦口婆心并用,终于使闫永明认识到,回国投案、退缴赃款是最正确的选择。而在此过程中,新西兰警方始终依据新方法律,帮助工作组做好法律解释等工作。


2016年11月12日,随着从新西兰飞来的航班降落在首都国际机场,潜逃海外15年的闫永明结束了逃亡生涯。闫永明归案再次表明世界上没有“避罪天堂”,即使把钱带出去,迟早也要被追缴。


内容来源:整理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