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97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理论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计划招聘购买服务岗位97名,其中临床医生30名、护士22名、公卫医生43名和药师2名,男女不限。主要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对象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合法执业资质(岗位资质具体要求见附表)。熟练掌握计算机,能从事日常计算机办公。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属“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优先聘用。2017年乡村医生考试合格的乡村医生可以参加本次招聘。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护理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热爱医疗卫生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8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在石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药政股(政务中心十三楼1312室)。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资料不齐的不予排序和报名),岗位报考人数限定在录取人数1.5倍以内。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石泉县2017年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报名表(贴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汇总表》所需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40%,由石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试人员考试成绩在卫计局网站公布。
七、公示、聘用、待遇及解聘
此次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公务员身份。对考试、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报名岗位确定录用人员。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规定发放。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发放工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需补缴养老保险的,依据现行养老保险政策,按照“自愿、自费”的原则,本人提出申请,由卫生院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岗后依据综合成绩、个人意愿予以递补。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关系自动终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维丛 涂琳 联系电话: 6312390
本公告其它未尽事宜由石泉县卫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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