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法》实施专题培训班举办,河北作大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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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银川召开《中医药法》实施专题培训班,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出席并强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全面推进中医药法贯彻实施,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王和山出席开班式并致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王志勇、闫树江参加培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郑爱军,应邀就河北省修订中医药地方法规情况作大会发言。



一直以来,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药发展,通过视察、调研、建议和议案等形式,对全省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河北中医学院独立设置、安国中药都建设、省中医药局升格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2016年,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多次组织常委会委员、代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并前往兄弟省考察学习,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专门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化等意见建议,并将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办理,确保将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推动全省中医药发展再上新台阶。



《中医药法》颁布后,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积极与省中医药局对接,第一时间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教科文卫工委会同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中医药局组成起草工作组,将省中医药局提交的条例修改建议文本,先行发送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人大常委会初步征求意见;同时,组织有关常委、代表赴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经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条例(修订草案)》文本。8月中旬,召开了法律专家顾问和中医药专家学者参加的立法论证会,组织省直有关单位召开立法协调座谈会。8月22日,专程赴北京征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相关专家意见,请国家层面给予指导。下一步,在吸取各方意见后,将把《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一审。

据悉,河北省本次修订条例的思路是,以《中医药法》为指导,坚持促进与规范并重,按照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努力做到“大法精神具体化,政策导向措施化,省内经验法条化,外地做法本地化”,力争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有效管用。

来源:河北中医药

编辑:康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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