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 “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jlyxxxzz

发改高技〔2017〕1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93号),现将《“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领会国务院批复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面向改革治理需要和社会公众期望,聚焦政府治理和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构建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顶层框架,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整合共享,增强发展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信息安全,建设形成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务信息化体系。


二、请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进一步凝聚共识、统一步调,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到“十三五”末,要形成共建共享的一体化政务信息公共基础设施大平台,总体满足政务应用需要;形成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体系,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及社会大数据融合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升政务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建成跨部门、跨地区协同治理大系统,在支撑国家治理创新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公共服务模式,显著提升社会公众办事创业的便捷度。推进政务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有力促进网络强国建设,显著提升宏观调控科学化、政府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加强项目统筹管理,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科学组织工程建设,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联动,切实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效能和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估结果和总体实施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

“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当前,新一轮信息革命正引领人类从工业文明加速向信息文明转型,全面影响和重塑经济运行、社会发展、国家治理、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政务信息化已成为通往现代治理之路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托。全面加快政务信息化创新发展,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务信息化经过“十一五”全面建设、“十二五”转型发展,基本实现部门办公自动化、重点业务信息化、政府网站普及化,跨部门、跨地区共建工程逐步成为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主要形态,成为支撑“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平台。信息共享、绩效评估等一批创新性制度和办法颁布实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部门系统分割、资源分散的局面,政务信息化日益成为政府高效履职行政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政务信息化工作需面向时代发展主题、面向改革治理需要、面向社会公众期望,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放管服”改革创新、纵横联动协同治理、“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创新创业等任务,增强发展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迈入“集约整合、全面互联、协同共治、共享开放、安全可信”的新阶段。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文件对政务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上述战略和规划,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集约创新和高效发展,构建形成满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务信息化体系,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将作为“十三五”期间统筹安排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投资的重要依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政务信息化工作的总目标,大力加强统筹整合和共享共用,统筹构建一体整合大平台、共享共用大数据、协同联动大系统,推进解决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的问题,将“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作为较长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蓝图,构建一体化政务治理体系,促进治理机制协调化和治理手段高效化,形成部门联动的协同治理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务信息化工作的发展共识,着力打破传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实现发展动力、发展机制、发展重心、发展模式的转变,推动政务信息化创新集约高效发展。

----坚持创新思维、实现动力转变。打破思维惯性,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优化工作流程、创新业务模式、改革管理制度、强化纵横联动协同治理,强化技术供给侧创新,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助力政务治理,实现由项目驱动向创新驱动的动力转变。

——坚持开放思维、强化机制转变。打破理念束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采用委托代建、以租代建、BOT、服务外包等新模式,促进工程建设主体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形成政务公开、数据开放、社会参与的常态化机制,实现由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向政府与社会投资双轮驱动的机制转变。

——坚持服务思维、实现重心转变。打破服务瓶颈,紧密围绕民生保障、扶贫脱贫、惠民服务等社会公众的切身难题,大力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实现由行政办公需求为主向以服务公众需求为主的重心转变。

——坚持系统思维、加快模式转变。打破路径依赖,采用系统工程思维,大力加强工程建设的统筹整合和共享共用,统筹共建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统筹协调政务业务纵横联动,统筹推动增量资产和存量资产的衔接配套,大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和有效汇聚,促进政务信息系统快速迭代开发和集约发展,实现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的模式转变。


(三)主要目标。到“十三五”末期,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总体实现以下目标:基本形成满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务信息化体系,构建形成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顶层架构,建成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有力促进网络强国建设,显著提升宏观调控科学化、政府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总体满足国家治理创新需要和社会公众服务期望。

——大平台共享新设施。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集约整合和共享共用,加大平台整合创新力度,一体化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国家政务数据中心、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工程和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的融合建设,打造“覆盖全国、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大平台,形成存储数据、交换数据、共享数据、使用数据、开放数据的核心枢纽,系统性打破信息孤岛,有力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奠定基础。

——大数据慧治新能力。形成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政务数据资源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及社会大数据融合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以数据为支撑的治理能力,提升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大系统共治新格局。以跨部门、跨地区协同治理大系统为工程建设主要形态,建成执政能力、民主法治、综合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6个大系统工程,形成协同治理新格局,满足跨部门、跨地区综合调控、协同治理、一体服务需要,在支撑国家治理创新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大服务惠民新模式。形成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公共服务模式,依托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有效汇聚各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资源,“五证合一”、“证照分离”等取得显著进展,以“一号、一窗、一网”为核心的政务服务模式得到全面推广,社会公众办事创业便捷度明显提升,在便民利民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工程建设管理新局面。形成“政府+市场、平台+系统”的工程管理新模式,大幅减少系统分散建设和信息孤岛,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工程规模得到显著控制,建设进度得到明显加快,绩效评价发挥约束引导实效;相关立法工作取得进展,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长效、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

根据“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总体框架,建设以下重点工程。


(一)构建一体化政务数据平台

按照“数、云、网、端”融合创新趋势及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需求,依托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加快建设综合性公共基础设施平台,形成互联互通、安全防护、共享交换、云计算、数据分析、容灾备份等综合服务能力,实现电子政务关键公共基础设施的统建共用,支撑政务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汇聚。


1.国家电子政务网络

建设目标:全面建成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基本实现各类政务专网的整合迁移和融合互联,政务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得到显著强化,支撑各级政务部门纵横联动和协同治理。

建设内容:

加快建设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完善顶层互联互通平台建设,按需拓展网络覆盖范围,形成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网络;有序组织涉密专网向内网的迁移工作;构建内网综合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内网密钥管理、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和相关密码保障系统,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务内网信任服务体系;强化网络综合运维管理,提高内网网络安全管控和综合支撑能力。

建设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优化骨干网络结构,加快非涉密政务专网迁移整合或融合互联,指导和支持中西部、东北及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升级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务部门的四级覆盖,加快向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延伸;统一互联网出口、拓展互联网区服务能力、加强移动接入平台建设,建设综合安全管理系统,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信任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全网等级保护建设,提升政务外网承载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


2.国家政务数据中心

建设目标: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和互联网,建成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一体融合的国家政务数据中心,为中央部门提供多层次、专业化云服务,支撑政务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汇聚,为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奠定基础。

建设内容:建设统一的国家政务数据中心,形成安全可控、集成创新、分类服务的政务云,承载国家数据共享交换枢纽、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库以及跨部门重大信息化工程;面向各部门提供专业化的系统托管、数据交换、业务协同、容灾备份服务;推广办公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政民互动、调查系统、邮件系统等通用软件云服务。按照全局统筹、部门统一、市场服务、央地互补的原则,以统筹整合、整体采购、授权服务方式相结合,以国家政务数据中心整合盘活政府已有数据中心和社会化数据中心资源,构建形成符合政务信息化需求及安全保密要求的政务数据中心体系;推动部门存量基础设施资源的整合利用,依托国家政务数据中心构建部门私有云,推动不具备规模效应的部门数据中心逐步向国家政务数据中心迁移,促进全国一体化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


3.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工程

建设目标:建成统一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枢纽,全面贯通省级数据共享交换枢纽节点,形成全国政务信息共享体系,实现重要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交换,政务数据共享率大幅提升。

建设内容:依托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分别建设涉密和非涉密数据共享交换枢纽,构建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服务系统和标准规范体系,规范各部门共享交换数据的内容、质量和方式。推动地方数据共享交换枢纽建设,实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枢纽与地方数据共享交换枢纽的对接,形成统一的全国政务信息共享枢纽体系,支撑国家基础信息库、重大体系工程及部门重要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数据共享交换。建设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汇聚政务信息,监测共享情况,加强政务数据关联分析利用。


4.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

建设目标: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重点围绕民生服务需求,实现可开放政务数据向社会公众集中、有序开放和规范利用,提升开放数据的数量、质量、时效性和易用性,显著提升公共数据的有效利用和深度开发水平,促进社会创新和信息经济发展。

建设内容:建设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形成统一的门户服务、数据开放管理、安全脱敏、可控流通等功能;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基础上,形成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目录,编制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规范;结合社会公众需求,以可机读批量下载方式,分级、分类重点开放企业登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知识产权、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环境、安监、质量、统计、气象等公共服务相关领域的非涉密公共数据;加强对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社会化数据的采集汇聚,促进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的关联融合创新。


(二)共建共享国家基础信息资源

以国家基础信息库共建共享为推进抓手,打破信息壁垒和“数据孤岛”,逐步实现与业务信息以及社会大数据的关联汇聚,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国家信息资源体系,打通各部门信息系统,推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依托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加快推进基础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


1.人口基础信息库

建设目标:依托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成人口基础信息库,在所有政务部门间实时共享,为各级政务关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和政务服务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建设内容:加快建设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形成数据及时更新校核机制;将人口基础信息库的交换平台向统一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枢纽迁移,实现分散于部门专网的人口基础信息向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实时共享汇聚;促进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有关人口业务信息的采集汇聚,扩展健康、收入、婚姻、社保、救助、贫困、残疾、流动、死亡等信息,逐渐丰富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条目,深化人口信息资源的分布查询和应用;通过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安全可控的数据接口,面向社会提供脱敏人口信息资源,促进相关领域业务创新。


2.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

建设目标:依托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成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实现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和其他法人基础信息的实时共享。实现基础信息的有序开放,促进法人单位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利用。

建设内容:建设完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形成数据及时更新校核机制,在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环境下,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枢纽实现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在所有政务部门间实时共享。在此基础上扩展各类法人单位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资产规模、税源税收、销售收入、就业人数、人才构成、产品服务等信息,促进相关部门有关法人单位业务信息的关联汇聚,丰富法人单位信息资源。支撑法人单位信息资源的分布查询和深化应用。通过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分级、分类安全有序开放法人单位基础信息,促进社会化创新应用。


3.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

建设目标:依托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成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面向各级政务部门实时共享,有序向社会开放数据,为政务治理决策和社会化创新利用提供数据支持。

建设内容:建设完善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扩展政务部门和社会普遍需要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枢纽加快土地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状态、地质地震构造、耕地草原渔业、农作物种植情况、森林湿地荒漠、生物物种分布、河湖水系分布、城乡规划布局、地下设施管网、水域空域航线等空间地理业务信息的采集汇聚,并与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进行关联,实现遥感数据服务、自然资源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结合;加强在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与建设、区域规划、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环境、减灾、统计、交通、教育等领域的共享应用;通过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安全可控的数据接口向社会开放,促进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创新应用。


4.社会信用信息库

建设目标:构建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信用基础信息库,实现社会信用基础信息的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和面向社会开放,为相关领域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及社会征信市场发展提供统一基础信息支撑服务。

建设内容: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枢纽,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集中汇聚,实现增量及时公开、存量转换到位,抓紧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与现有各类管理代码的映射关系。在此基础上实现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联合惩戒信息的归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通过“信用中国”门户和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面向社会开放,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推动社会征信市场发展,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三)协同共建纵横联动业务系统

紧密围绕“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主要需求,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统一信息资源目录、统一协同汇聚平台和多个业务系统的工程架构,推动各部门联合构建充分共享、协同治理、界限清晰、分工有序的大系统工程。


1.党的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围绕党中央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决策指挥和日常运转的需求,构建覆盖党中央各部门核心业务的应用系统,支撑党的执政资源配置优化和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内容:建设和完善覆盖党中央各部门的核心业务系统,整合构建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综合协调与保障信息化平台,形成“抓落实”的信息化合力。加强党委信息资源的按需汇聚,推动政府部门相关信息与党中央各部门的数据共享,支撑党的执政资源配置优化和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深化全国纪检监察信息系统工程应用,建设完善监督执纪问责信息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大数据分析利用,提高执纪审查、内部监督等能力,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建设全国干部(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支撑对各级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离退休管理和公务员管理中进、管、出各环节的业务管理需要。围绕统一战线、党际外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筹协调、舆论宣传、机构编制、群团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电子文件管理等重点业务。开展以党委系统大数据治理与服务模式创新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为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民主法治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围绕“法治中国”建设,优化人大立法和监督的信息保障,强化政协参政议政的信息机制,提高审判、检察和刑罚执行业务信息化水平,全面增强支撑民主法治建设的信息能力。

建设内容:以提高人大依法履职水平为核心,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代表、外事等重点工作,加强人大业务系统建设,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提供有关支撑。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完善政协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库,提高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信息能力。加强国家法律法规信息库建设,提升立法信息保障及业务信息化水平。深化电子检务、天平工程、金盾工程等现有业务系统应用,构建以案件为主线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的行为留痕机制,依法实现过程透明,强化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和制约的信息能力,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和司法公正水平。


3.综合调控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立足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通过综合调控治理体系工程建设,促进宏观调控、产业发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等领域协同治理,加强宏观、中观、微观政策衔接配套,做好战略、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资源环境约束的承接落实,显著提升经济发展综合调控治理能力。

建设内容:建立综合调控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宏观调控管理信息平台,依托平台推进综合调控协同治理和信息共享;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转方式任务及“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一体化、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完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专题信息资源建设和大数据应用。建设和完善生态安全、环境保护、三农发展、能源安全、科技创新、粮食安全、节能降耗、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等专项系统,加强审批监管、价格监管、国资监管、金税、金财、金土、金水、金审等业务领域的深化应用和数据共享。


4.市场监管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建成跨部门、跨层级市场监管与服务体系工程,实现工商、税务、质检、商务等部门监管与服务政务行为的协同联动,提高商事服务便捷化程度,促进更加健全有效的市场机制的形成。

建设内容:立足健全市场机制、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监管与服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与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及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金融、工商、税收缴纳、交通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商务流通、文化市场、科研、统计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围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双创”行动计划、产品质量追溯、通关一体化、科研成果转化等重点工作,建设和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重要产品安全监管与追溯、交通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等专业系统,推进金税、金关、金质等重大工程的深化应用和数据共享,提高放管并重、宽进严管、事中事后监管能力,释放企业创新与市场竞争活力。


5.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紧密围绕社会公众办事创业切身需求,构建形成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城乡统筹、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体系,有效化解“办证多、办事难”等突出问题,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的目标,增强社会公众获得感、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

建设内容:立足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梳理形成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清单、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统一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汇聚、关联互通、数据交换、身份认证、共性基础服务支撑等功能,推动基于公民身份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电子证照信息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享互认,支撑公民和企业办事的“一号”申请、“一窗”受理和“一网”通办,解决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全局性问题;深化现有政务服务系统应用,着力强化精准扶贫、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创新创业、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向街道社区和村镇延伸,满足守住底线、保障基本民生的需求;推进网上信访建设,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汇聚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与服务资源,推动政府权力全流程网上运行和监督,逐步形成一站式服务能力。 


6.公共安全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通过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点安全领域的源头性、基础性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和业务关联共治,提高常态下安全管理创新、风险隐患预防化解和非常态下的快速应急处置能力。

建设内容:立足建设“平安中国”,建立健全社会公共安全治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建设完善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遥感遥测、视频监控、导航定位、社交媒体等技术,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公共安全基础综合服务管理、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等系统;以国家应急平台体系为数据汇聚和业务协同节点,按照平战结合思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严格执法、预防为主、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的能力,加强舆情引导,切实增强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实现全程管理、跨区协同和社会共治。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

充分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强化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统筹管理。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清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国家统筹管理,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加强牵头部门对跨部门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提出协同共享关键指标。落实部门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工程统筹、业务衔接、资源共享、运行保障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国家统筹、部际协调、部门统一的政务信息化工作局面。


(二)强化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

修订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规划约束,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工程项目全口径备案制度,统一政务信息化工程审批原则,加强建设和运维资金管理的衔接。对于列入本规划的小规模工程项目,直接审批建设方案。落实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和考核评估工作,严格绩效管理。工程建设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严格工程项目验收及后评价,加强责任追究。推进信息惠民、新型智慧城市、各地政务信息化建设与本规划的衔接。


(三)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统筹

全面加快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国家政务数据中心、国家数据共享交换枢纽及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等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专业化服务交付能力,满足系统部署、互联互通、容灾备份及部门私有云部署等需求。原则上不再审批各部门分散独立、运行低效的基础设施项目。各相关管理部门加快研究制定政务云服务平台外包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提供商名录及相关管理制度。各部门重点深化业务应用、强化数据分析,做好对自身计算、存储、机房等存量资源的整合利用。


(四)完善政务信息化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提高工程咨询设计、项目建设、新技术利用、运维服务等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政务信息化领域企业的诚信档案,强化信用约束,形成充分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以政务信息化建设促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全面推进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开展政务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和实施,以标准先行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推动系统互联、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集约建设等工作。推动政务信息共享等相关立法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化人才队伍培养。依托专业研究机构,开展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创新等重大问题前瞻研究。探索公众参与重大工程需求征集、重大公共服务工程实际运行成效公众监督和满意度调查等。


(五)筑牢网络信息安全防线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网络强国的工作部署,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化工程全过程信息安全监督机制,明确安全责任边界,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跨部门、跨地区条块融合的安全保障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关键软硬件产品自主研制与安全审查,建立健全云计算服务、数据中心托管、大数据分析与存储等方面的企业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安全可靠产品及国产密码应用,提高自主保障能力,切实保障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