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让食品安全举报人也能一“举”致富

来源: 食品医药产业促进会/CECA2016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其亮点就是再次明确并大幅提高了举报奖励标准。从理论上来说,一个举报人完全有可能实现一“举”致富。比如说,其举报的是一起涉及性质极其恶劣、涉案金额众多的案件,举报人拿到的奖励足可以让其感到“付出是值得的”。

毛主席他老人家说过:“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而为人民服务说到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毫无疑义,食品安全就是人民群众的一个“天”大的利益。但是,这一利益的维护,光靠党和政府自身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地参与到为自身利益而服务的的工作中来。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创造力。所谓“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中国人民中间,实在有成千上万的“诸葛亮”; 不啻如此,在食品安全全社会共治的今天,还应该也可以有成千上万个“朝阳群众”。

对于食品安全的维系来说,当然需要更多“专业部队”。这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有着专业性的一面,普通群众未必就能识别。“专业部队”可以确保精准的检测和把关。但是,仅仅依靠专业力量还不够,完全指望“专业部队”也是力不从心。发动群众打一场食品安全战役,则有着全民参与的优势。一方面,群众有这样的热情,因为他们对食品安全问题深恶痛绝。一方面,群众就生活在社会的每一个细胞里,专业人士到不了的地方,他们能到。而且很多问题食品,问题企业,就在他们的身边,“专业部队”触角伸不到的地方,“朝阳群众”可以轻松拿到第一手资料。因为不法企业,不法产品,不法商人,就在群众身边。甚至群众就在不法企业中务工。有了如此奖励,激发出的就是群众的勇气和智慧。


有人说,和不法行为斗争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高额奖励是不是不合适?其实,这个问题不能如此理解。群众参与打击问题食品,当然是义务,但是他们也需要付出很多。比如精力、时间、金钱、风险。不图回报的举报当然是高尚的,但是有所回报,甚至是巨额回报,完全可以理解。正如王海们一样,他们虽然是为了利益而行动,但是他们的行动不仅有益于自己,更有益于社会。对社会有益的事情我们当然需要奖励。


《办法》的实施,不仅可以帮助监管部门查处食品安全案件,更可以倒逼着食品企业不敢违法。试想:当食品监管领域出现更多“朝阳群众”的时候,这些“朝阳群众”就会出现在社会的角角落落,那些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不法食品商家的就不得不思量思量是否值得铤而走险?总之,食品安全的全社会共治,今后有了“朝阳群众”的支持和协助,不仅有利于在第一时间揪出问题食品的尾巴,“专业部队”也能更有效的去打狐狸了。


(文/石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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