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多地势,道路不相重。心有安放地,赏园情致生。医疗保障多少层,层层指向民心中。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吉林省委、省政府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保基本、守底线、可持续”的原则,紧紧抓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这三个关键环节,着力打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救助基金、社会慈善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5+1”多层次保障体系。
主干路,行人最多
基本医保,推进城乡“六统一”
2016年,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六统一”要求,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及基金管理等方面逐步实现城乡无差别。
吉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公平、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改革创新,三医联动、平稳实施,有序过渡”四项整合原则,突出提升服务效能,实现逐步过渡和平稳并轨。通化市正按照福建省三明市模式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理顺管理体制。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是受益人群最多的一份保障。”吉林省医改办主任、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义说。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已提高到4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
应急路,解决突发
重特大疾病保障,关键时刻“显身手”
吉林省先后出台《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吉林省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等,继续实施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医疗费用范围,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贫困群众实行“五提高、一降低、一增加、三减免”倾斜性政策,适度扩大医疗救助范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
2016年7月,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现常态运行。据统计,仅2016年全省市、县两级筹集救助资金3237万元,累计救助身份不明或无支付能力的急重症患者1616人次。
积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需求。
专用路,人群特属
精准扶贫,“一人一策”只为你
按照“三个一批”(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吉林省印发实施《吉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吉林省农村贫困人口慢病签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吉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健康扶贫措施到人、精准到病,全省确定“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277家,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全覆盖。
精准扶贫重点解决好三个方面问题:一是组织农村贫困人口第三次入户调查,进一步核实核准贫困人口患病情况,按照“三个一批”要求,组织实施分类救治,重点抓好慢病签约管理,解决部分贫困慢病患者长期“吃零药”、“吃广告药”等问题。二是落实好“村卫生室门诊统筹”、“贯通城乡新农合药品目录”等政策,解决现有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与公共卫生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促进活动,解决贫困群众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低及不规范就医等问题。
各市(州)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展开各种形式的扶贫工作:长春市出台“七免十九减”健康扶贫政策;白城市组织“三下沉、两提高”政策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白山市启动实施“健康快车光明行”活动,为1000名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大安、镇赉、临江、安图等地探索购买商业补充保险;柳河采取拉网式检查集中解决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低问题。
2016年,吉林省健康精准扶贫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医保倾斜性支付政策全面覆盖城乡困难群体。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新农合“五提高一降低一增加三减免”支付政策。全省70万贫困人口和160万城乡困难群体全部享有起付标准下调40%、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的保障待遇。
二是贫困地区医疗保障能力得到提升。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农村教育卫生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多项基层人才政策突破现行体制机制框架。全省集中强化边境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补齐边境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短板”。启动实施“吉林省扶贫攻坚医疗慈善救助项目”。 省人民医院和省慈善总会共为943名患者减免65.59万医药费用。
三是医疗扶贫初见成效。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和疾病诊断,建立因病致贫返贫人员健康档案,落实签约服务责任。持续开展万名医师扶贫巡回医疗队下乡活动,对所有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和家庭进行签约服务和分类救治。
2017年,吉林省在国务院扶贫办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中西部22省(区、市)健康扶贫考核中,综合排名第三,综合满意度为79.7%(第五位)。
指示灯,有规可循
改革支付方式,保障参保患者利益
异地就医结算
吉林省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新农合完成与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对接,目前已与9个省份的结算中心、31个省份278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协议,成为全国最早开展新农合省外就医费用核查和全国第一批双向结算成功的省份。
按病种付费
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年底前城市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种,县级公立医院不少于50种。同时,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施策:对住院医疗服务,重点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通过谈判协商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
2003年
吉林省试点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6年
吉林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2013年
吉林省同步推开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率先实现以省为单位全覆盖,提前两年实现国家要求目标。
2013年-2015年
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标准保持人均30元水平,大病患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下。
2016年
吉林省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7年
吉林省医改办、人社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实施方案》,全省同步推行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基本制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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