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是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必备条件。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都必须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近期,对于此项规定又有所变化!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合格证问题的批复(国卫妇幼函〔2017〕253号 )
作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的两类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妇产科专业的临床医师不再需要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这两类人员
拥有较高的专业功底,
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实际操作技能,
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
这针对广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妇产科专业的临床医师是个福音,使得其从业的手续更加便捷和人性化。
来源:浙江省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