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要注意!传染病预检分诊无小事,卫监哥开出“首张罚单”

来源: 浙江卫生计生监督/zjwsjs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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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求各医疗机构

设立预检分诊点

需要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

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

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各家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落实情况如何?

临安市卫监君顶着烈日开展检查



首日检查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



预检分诊

标识明确、流程合理、登记清楚

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但也发现不少问题

部分医院预检分诊点形同虚设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

“一问三不知”

违反了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处罚。


卫监哥开出传染病预检分诊 “首张罚单”


知识点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是这样规定的:


1

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

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3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

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5

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6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当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7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以上7点,你们医院做到了吗?



来源:临安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