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热“登陆杭州”
杭州市进入Ⅲ级响应
这就要求各医疗机构
设立预检分诊点
需要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
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
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各家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落实情况如何?
临安市卫监君顶着烈日开展检查
首日检查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
预检分诊
标识明确、流程合理、登记清楚
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但也发现不少问题
部分医院预检分诊点形同虚设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
“一问三不知”
违反了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处罚。
卫监哥开出传染病预检分诊 “首张罚单”
知识点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是这样规定的:
1
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
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3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
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5
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6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当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7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以上7点,你们医院做到了吗?
来源:临安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