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比例
列支
渠道
住院医疗费
有效金额
报销
比例
基本医疗
保险
起付标准至
15万以内
85%
社会医疗
救助
15万以上至
35万元以内
90%
2、起标准:本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社区卫生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二、三级医院为8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在蒙中医疗机构住院并且使用蒙中药品的,第一次住院二、三级蒙中医医疗机构为600元,一级、社区蒙中医医疗机构为300元,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后不设起付线。
3、在职文革致残、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增加3%。退休文革致残、建国前工人报销比例增加6%。
4、个人账户划入比例:(1) 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划入;(2) 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5%划入;(3) 退休人员按照本人上年度12月份养老金的4%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