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重要文件刚刚公布!这13个城市,将出现2到3折的房子

来源: CFDA制药人社区/cfda888888

8月28日,一个超级重磅的楼市调控措施公布了: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宣布将13个城市纳入试点。 

这是楼市调控以来,真正意义上的大招,其影响将非常巨大,显示出中国楼市格局的重大变化。

 

参与试点的13个城市,全部为中国的核心城市,由此可见,中央建立“租售并举”住房体系的决心之大!

 

这13个城市是: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

 

这个举措最令人震撼的看点是: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直接进入了市场!也就是说,土地成本将大幅降低,对平抑未来的租金价格、房价将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国的法律,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城市建设用地归国家所有。农村集体土地要变成城镇建设用地,需要通过地方政府征地,转换土地性质。直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是小产权房,一般来说不允许上市交易,也没有房产证。

 

中国的这套“政府征地—土地拍卖—开发商开发”的体制,是从香港等地学来的。好处是能为中国城镇化迅速积累资金,让政府有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坏处大家都知道,由于政府垄断土地供应,所以房价、地价越来越高。

 

而且,在征地环节中,往往引发农村集体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冲突。

 

此次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中国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意味着以后“土地改革有巨大的空间”。未来,土地入市是不是一定要经过政府征地环节,都可能发生变化。这样,中国房地产市场自1998年以来的基本逻辑,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这意味着政府向社会大规模转移土地红利,这是非常值得称赞的。


第三,这意味着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由此产生一大批低成本房屋,对于抑制高房价、高租金将产生巨大作用。

 

根据刚刚公布的“办法”——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

 

想想看,如果集体组织自行开发,不仅政府征地环节没有了,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省去了,节省的成本会非常巨大。以北京、上海为例,土地成本占房价构成的70%,这部分就可以免去。加上开发商环节的省去,农村集体建设的租赁房成本可能只有商品的20%(一线城市)到30%(二线城市)。这是非常令人震撼的!

 

第四,大城市郊区农村户口价值大增,将产生一大批新富阶层。这些农民将成为大批租赁租房的股东,长期享受土地红利。

 

两部委公布的“办法”里,还有以下看点值得注意:

 

1、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

 

2、尊重农民集体意愿,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3、试点城市应当梳理项目报批(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

 

4、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5、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也就是说,政府对于开发这类住房给予了大量优惠政策,包括快速审批通道,租住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等。

 

那么,此举将产生什么影响?

 

第一、这意味着中心城市楼市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仅是“租售并举”,未来商品房、租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将三分天下。

 

商品房将成为有钱人的游戏,供应量会减少(因为大量土地要建设租赁住房、保障房),但购买的人也将减少。深圳市长之前曾描述了这种变化,未来住房将是“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

 

第二、大城市狂涨的房价,将受到各类租赁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制约,只要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等供应量足够大,就可以遏制商品房的价格,让它涨得慢点。

 

第三、“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主要在郊区,对郊区房价影响较大。

 

第四、由于建设“集体用地租赁住房”、国企运营的租赁住房、各类保障房,减少了政府来自土地的收益,所以商品房市场会显得更加重要,这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所以,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是上述几种房子健康发展的基础,两者看似矛盾,其实相互依存。

 

第五、未来房地产投资是一种“防御型投资”,主要用来抵御长期通胀,获得暴利越来越难,炒房变得越来越不明智。不过对于有经济条件的人来说,在大城市生活早买房仍然是必要的。


最后,回答一个很多人会问的问题:为什么试点城市里,深圳缺席,而北上广都在其中?原因很简单,深圳已经在几年前完成了对区域内集体土地的征地,深圳没有这类土地了。所以,深圳的特殊性再次显现出来。


但深圳依然会在租赁房上大力发展。昨日就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深圳酝酿收储100万套“农民房”用于租赁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在此次推出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十三五”期间,深圳将收储不低于100万套“农民房”用于规模化租赁;而住房租赁,将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特别是对个人房租支出,结合个税改革,研究费用扣除问题;招拍挂宅地除配建保障房或人才房外,还要配建自持租赁住房。 

根据要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于2017年底前至少要组织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引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

划重点!

这份《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

梳理出以下重点。


01

一个目标时间点:2020年

方案中提出了深圳住房租赁市场的短期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城市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02

2017年底前筹建3—5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

工作方案》中提出将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首先是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的引领和带头作用。依托现有或新成立市属国有企业,于2017年底前筹建3—5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着力发挥市人才安居集团政策性、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平台作用。“十三五”期间,除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外,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还应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资产划转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万套房源,开展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

03

全面铺开规模化租赁

在其他市场主体培育方面,“十三五”期间将借助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等政策,鼓励300家房地产开发、经纪、物业管理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或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及其他“管家式”业务,推动住房租赁经营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并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基地或大学城区管理机构及驻地单位开展规模化租赁。


“十三五”期间,鼓励300家各类产业园区、总部基地、大学城区管理机构及驻地单位,利用其自有或管理的配套职工宿舍、公寓和住房,开展专业化、规模化租赁经营,或者委托给专业租赁企业进行规模化租赁经营,优先面向园区单位或职工出租。

04

有条件地实施“商改住”

根据规土委提供的数据,传统工商业对空间的需求明显下降。《实施意见》规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允许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并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改建后的住房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分割转让。


这也意味着,“商改住”在特定的条件下开了一道“口子”。按照深圳市规土委的解读,对于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已建成但空置的商业建筑,按规定可改建为租赁住房,并同步配置公共服务配套,由租赁企业进行规模化租赁经营;重点鼓励开发企业和社会机构盘活存量资源,增加住房供应。

05

加大公积金、货币补贴等支持力度

方案中还提出,多管齐下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首先是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承租住房的支持力度。在现有50%的基础上,研究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比例,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承租住房的支持力度。同时,完善基本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制度。基本住房保障实行租售补相结合,以租为主。

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动作和力度?

据了解,

深圳的住房需求一直持续增长

据统计,预计“十三五”期间,

深圳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需求39 .2万套,

每年约7.8万套;

新增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需求约40万套。

新政将缓解很大一部分需求。

如何规范出租市场?

万一遇到骗局又怎么办?

有一个好消息,

政府住房租售交易服务平台将上线!

方案中明确,将搭建政府住房租售交易服务平台,并于2018年6月底前上线运行。该平台将集信息发布、交易流程规范、合同管理与登记备案、统计及监测分析、诚信管理等作用于一体,实现住房租赁全过程监管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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