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检来了!安徽核查药店诊所整治情况

来源: 39医药公社/yiya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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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公告,通报对全省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开展专项督查的情况。


公告称,日前,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对阜阳、六安两市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随机飞行检查部分零售药店、诊所。


督查组在听取两地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介绍后,依据省局集中整治方案,从未按期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诊所中随机抽取4家零售药店进行了飞行检查。


从飞行检查情况看,“药品无购进发票及供货方资质,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不规范”“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较为突出。


督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移交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将于近期发布通报,对后续查处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据悉,安徽省食药监局将继续组织对各地集中整治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保障全省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广大群众用药安全。


6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随后山西、河南、河北、安徽等省都下发了落地文件。


7月5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安徽省将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进行以下方面的整治:


(一)药店整治重点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6.超范围经营药品。

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10.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二)诊所整治重点


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

2.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3.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据了解,本次整治分四个阶段,分别为:自查自纠(7月30日前)、集中检查(2017年8月1日—10月31日)、督查核查(2017年9月1日—10月31日)以及总结报告(2017年11月上旬)。


安徽省特别强调“严格检查,严厉查处。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药店、诊所,必须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此外,文件提出“特别是药店、诊所完成自查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仍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按照整治的时间安排,接下来的两个月应是督查核查期,督察组将继续赴安徽各地进行飞检,药店诊所小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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