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大减负!抚州公立医院重磅改革!从城市到县级、乡镇和社区统统要改!

来源: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医院/fzslcqrmyy

8月30日上午,市医改办牵头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市将于2017年8月31日24时,在市直和临川区直10所城市公立医院同时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同步实施配套改革措施。此次城市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与已实施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标志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我市市域范围内全面推开

据了解,即将全面推开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象范围是抚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包含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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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直公立医院和临川区直公立医院

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城市公立医院范围

城市公立医院包括: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抚州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抚州市第三医院、抚州市第一中医院、抚州市中医院、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临川区人民医院、临川区第二医院、临川区中医院、临川区妇幼保健院市直公立医院和临川区直公立医院。

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5%

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即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再有任何加价。取消加成后,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5%。

二、稳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部分检验收费

按照合理弥补原则,适当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包括磁共振、CT等)和部分检验收费,平均降幅8%以上,防止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现象发生,降低患者负担。  

适当提高诊查费等项目收费标准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基础上,将取消药品加成和通过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耗材挤出来水分(仅2016年通过耗材集中招标已降低采购费用幅度15%,每年节约采购费用1亿元;2017年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采购费用幅度26%,预计每年节约采购费用3亿元)的一部分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等项目收费标准,以合理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劳务价值。

便民门诊收费标准由6元/次降至1或2元/次

为方便患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开药,增设便民门诊收费项目,原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时此项目收费标准为6元/次,由个人自付,此次改革明确各医院开设的便民门诊诊查费二级及以下医院定为1元/次,三级医院定为2元/次,由个人自付。

门诊诊查费有效期内不重复收取

门诊诊查费有效期为24小时,同一患者在同一医院、同一专科、同一职称等级医生多次就诊的,24小时内不重复收取。  

取消门、急诊挂号费及门诊卡、病历工本费

城市公立医院取消门诊挂号费、急诊挂号费和门诊卡、门诊病历工本费。  

三、调整医保支付政策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根据参保类别分别纳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报销范围,超过医保封顶线后纳入相应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总体上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  

▲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全部纳入医保报销

调整后的门、急诊诊查费按“保基本”的原则,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报销,统一由医保基金报销13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8元),专家门诊诊查费报销与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同等费。

门诊诊查费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结算

调整的门诊诊查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