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在医疗保健中的主要作用,大力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现决定开展“壶关县第一届名中医”评选工作。根据评选工作需要,现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机构
为确保壶关县第一届名中医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壶关县第一届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壶关县第一届名中医评选专家委员会。
(一)壶关县第一届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富增 壶关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牛晓光 壶关县卫计局副局长
李凯隆 壶关县卫计局纪检书记
魏学斌 壶关县人民医院院长
韩玉昆 壶关县中医院院长
成 员: 许书平 壶关县卫计局中医股股长
盖慧瑜 壶关县卫计局人事股长
陈志毅 壶关县中医院副院长、人事科主任
秦乃宏 壶关县中医院副院长
郭雪刚 壶关县中医院副院长
王卫东 壶关县中医院医务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许书平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壶关县名中医评选工作方案的制定、确定评选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和对评审工作的督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壶关县名中医推选工作的宣传、组织、资料收集、审定和评审会议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成立壶关县第一届名中医评选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聘请县内外相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本次壶关县名中医的评选工作。
二、1、评选对象和范围
凡注册在壶关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类、西学中、跟师学习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并符合《壶关县第一届名中医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条件,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参加“壶关县名中医”评选。个体由个人直接向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正常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医德高尚,近三年无医德医风不良记录、无医疗事故和纠纷;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
(二)业务条件
1、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证(或其它具有行医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中医医师以上职称;
3、在全县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就诊病人处方中药饮片所占比例≥60%(提供3年每年3个月的处方统计);
5、提供近3年理法方药思路清晰的病案5例以上(纯中药治疗)。
6、病人信赖,业务能力在当地或区域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年门诊量在3000人次以上(按日门诊量计算,中医住院医师按日管床收治病人数并开展中医药服务量推算;中医治疗参与率不低于90%)。
四、破格参评条件
(一)西学中人员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3.在某一领域或治疗某种疾病(应用中医中药)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附病例统计资料20份以上)
4.有本专业中医国家级学术论文1篇或以上。
5.其余条件同“正常参评条件”
(二)跟师学习参评条件
1.具有跟名师(拜师)学习经历者,可打破主治医师这一限定。所跟名师必须是省级名中医以上的名中医。
2.其余条件同“正常参评条件”。
五、申报材料
凡满足上述条件者均可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壶关县第一届县级名中医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
(二)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西学中人员还需提供主要学术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跟名师学习者还需提供跟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两张。
(六)《壶关县第一届县级名中医候选人业绩表》(见附件2)
(七)《壶关县第一届县级名中医评审表》(见附件3)
(八)附件1、附件2、附件3书写时统一要求打印体。
六、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
评选办公室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评选条件人员作为候选人提交评选专家委员会。
(二)专家评审
按照壶关县名中医评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名中医评选专家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最终评选出7—10名“壶关县名中医”。
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县卫计局纪委和相关方面的监督。
(三)公示
经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和领导小组审定壶关县名中医人选,通过壶关县卫计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或本次名中医评选中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一经查实,取消其名中医入选资格:
1、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
2、有医疗事故或重大差错者;
3、继续教育学分有一年及以上不达标者;
4、有行风投诉被查实并造成影响的。
公示期内若无异议,由县卫计局审定后批准为“壶关县名中医”。
(四)评审周期
“壶关县名中医”每2年评审一次。
七、“壶关县名中医”的待遇与义务
1.被评选出的名中医由壶关县卫计局颁发“壶关县名中医”证书。
2.被评选出的名中医有师带徒的义务。
3.被评选出的名中医轮流到壶关县中医院名医堂坐诊,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八、评审时间
1、凡申报参加评选名中医的,于9月9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候选人业绩表、名中医评审表报送到县卫计局中医股。
2、9月20日前,通过专家委员会评选,确定我县第一届名中医7—10名。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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