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今天起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来源: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nn1yy1914


今天前来我院就诊的小伙伴们

是否发现我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发生了一些改变呢?

是不是一些友仔友女们

以为收费员搞错价格了?

其实啊,从今天0点起,

公立医院一些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价格有增有减,

今天心心就为您进行全面解读!

01

调价依据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桂价医〔2017〕35号)(南物价〔2017〕27号)文有关规定。

02

调价时间

2017年9月1日零时

03

调价背景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意见的要求。《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30号)进一步提出,“2017年起逐步调整部分矛盾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体系。”

04

调价主要内容

为了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这次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适当提高了诊疗、手术、康复、儿科、妇产科、病理诊断、护理、中医民族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项目价格。具体分4种情况:

1是取消挂号费1项。

2是降低17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

3是提高226项价格,包括提高涉及6岁以下(含)儿童的部分诊查、护理、治疗类等项目共71项;114项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20%,同时涉及六岁以下(含)儿童的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0%;调整提高涉及产科、妇科、急救、高压氧舱、病理检查共4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4是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计价单位等进行重新规范。

05

政策实施会不会加重患者的负担?

根据测算,降低价格的17个项目由于每年开展的例数较多,降价的总额也较大,加上取消挂号费减少的收入,与226项价格调升项目的调价总额相抵后,实际调价总量不大。此次调价的项目,仅占全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总数的5%多一点,不到6%。同时,本次价格调整政策涉及的调价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仅针对6岁及以下儿童的,对多数患者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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