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招聘|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山西博爱医院

来源: 山西医疗卫生招聘考试/sxylws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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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卫计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

岗位

人数

年龄

要求

学历

要求

专业要求

其它

要求

备注

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

医学博士

2

40周岁

及以下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医学类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心血管内科

医师1

3

35周岁

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大学英语六级(426分及以上)


神经内科

医师

1

35周岁

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神经病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大学英语六级(426分及以上)


影像科医师

1

35周岁

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大学英语六级(426分及以上)


实验室动物

实验员

1

35周岁

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方向)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大学英语六级(426分及以上)


心血管内科

医师2

1

35周岁

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大学英语六级(426分及以上)

服务基层项目专项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指197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三、招聘报名

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查询网站: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官网(http://www.sxxxgyy.com/)。

    应聘者如需咨询招聘中的相关事项,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0351-5661135。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1.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医技楼5层521房间;

    考试费用:140元/人,请考生自备零钱。

    报名携带材料:

    (1)考生需携带医院网站下载打印的《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左下角本人签字、填写日期;

    (2)报考人员携带2张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照片背后用油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以身份证号命名的同版白底免冠电子照片(15-45kb、jpg格式);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省学校考生,需出示学历认证(登录学信网在线打印学历认证)。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提供资格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供执业证书及注册单位的证明材料,即同意报考我院招聘考试,并承诺如若录取,同意协助办理本人人事及注册单位变更等手续,并加盖公章。未注册人员需签署未注册情况说明,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到证;

    (8)其他证明材料:

    未就业的须提供空白三方协议和就业生推荐表,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9月21日至9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医院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注意: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应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岗位核减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直接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9月23日、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医疗技术类专业人员笔试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博士研究生(非在职) 报考博士岗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请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入围人员名单于我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复核复审实行二次审查办法,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复审。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医院网站公布。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40%。面试工作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医院网站公布。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面试考官人数一般为5人,本院考官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当天在我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在医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同级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通过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咨询及其他事项

    招聘相关问题可咨询电话:0351-5661135。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

   2017年9月1日



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

人数

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专业技术岗1

1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历 学位

公共卫生

专业技术岗2

1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历 学位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要求,及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和其他要求。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三、报名及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太原市长风街7号泰瑞国际商务酒店1315室)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

2.报名提交材料:提交支撑招聘条件所需的材料。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三方协议)、档案存放证明和学校开具的所学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白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大小约15-45kb),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其他证明资料到我所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并办理缴费手续。

所有报考人员应提前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从附件下载),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招聘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复审。复审时间及地点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实行二次审核制,确保资格审查准确、公正。

(1)报考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二代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所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法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给予解除聘用。

(4)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并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3)笔试结束一周内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笔试人员成绩。

2. 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一周,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面试时间、地点。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须当天对外公布。

3.成绩合成

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3)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4)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总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录用。

(5)面试全程录像。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本单位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同级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我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4.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生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核并公示。经省人社厅批复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招聘工作领导组反映(电话0351-7596189)。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七、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咨询

本次招考均在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官网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后果请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351-7596189

单位网址:http://sxsyljggl.cn/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http://www.sxsyljggl.cn/zytz.asp?id=208&ks=1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山西博爱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山西博爱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

岗位

人数

年龄

要求

学历

要求

专业要求

其它要求

备注

山西博爱医院(太原市解放南路85号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院内)

妇科医师

1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

妇产科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英语六级426分以上

产科医师

1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

妇产科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英语六级426分以上

心血管内科医师

1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

内科学  (心血管内科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英语六级426分以上

普外科医师

1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

外科学

(普通外科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英语六级426分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及病原携带。

5.具备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信息表”),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县级医院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查询网站:山西博爱医院网站(www.boaiyy.com)(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9月1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审核。

3.报名地点:山西博爱医院地下一层人事科。

4.报名提交材料:提交支撑招聘条件所需的材料。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相应的英语等级证书、报到证、空白就业协议书、有效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用身份证号码命名的白底一寸电子版照片(15-45kb、jpg格式)及同底照片一张、本人提供材料属实承诺书、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单位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成立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单位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招聘岗位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四、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面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为1:1,但拟聘人员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2)面试由5名专家组成(我院评委只限1人),主考评委由外聘专家担任。

(3)同一岗位面试入围人数超过每场面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生抽签决定分组进行面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拟招聘人员名额。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5)各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全程记录每个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存档备查。

(6)面试成绩须当天对外公布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如招聘单位对健康条件有特殊要求,应事先在招聘公告中说明。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研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满后省卫生计生委将拟聘用人选报省人社厅批复。

七、咨询及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51-826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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