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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号码:213331608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即以下为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查询网站: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sxcdc.cn)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地址为: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行政楼203房间)
现场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表及有关材料。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4日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及电子版照片,照片具体要求为:(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5)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并登录中心网站下载填写《2017年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到中心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并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3、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17年9月20日、21日到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领取自己的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x 60% + 面试成绩 x 40%。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24日。报考者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请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录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负责,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复审。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面试考官人数一般为5-9人,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应于当天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1、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如招聘单位对健康条件有特殊要求,应事先在招聘公告中说明。体检应当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4、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咨询及其他事项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1-7553104
监督电话:0351—755350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 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