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肿瘤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8)

来源: 山西卫生系统招聘考试/sxylzp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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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肿瘤医院招聘公告


重要信息汇总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审核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9:00至2017年9月14日18:00

3、报名地点:山西省肿瘤医院人事科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21日至22日,山西省肿瘤医院人事科

5、笔试形式:医疗技术类专业人员笔试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非医疗技术类人员采取纸笔形式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山西省肿瘤医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山西省肿瘤研究所两个单位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登录山西省肿瘤医院网站(www.sxzlyy.com)查看】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7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信息表”)。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报考博士岗位和重点院校毕业的七年制硕士研究生(获硕士学位)被聘用,符合我单位相关政策的,可提供10万元安家补助费和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具体政策请咨询山西省肿瘤医院人事科)。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医师执照人员、以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不得用前一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9月1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登录山西省肿瘤医院网站(www.sxzlyy.com)下载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并审核的方式进行。

2.报名审核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时间:2017年9月12日9:00至2017年9月14日18:00

地点:山西省肿瘤医院人事科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报名审核注意事项:

由本院所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考生报名审核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本院所现场确认,对自己所填写和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报名审核需携带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报名表二份、一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及同版电子照(“.JPG”格式、大小15K-45K之间,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毕业证(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位证、身份证、外语成绩报告单、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要求中有方向要求的,根据毕业论文研究方向来确定。

未就业的往届生,需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证明中应注明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我单位,迄今尚未就业”字样;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分别保留在不同单位,以档案保留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已就业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单位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考生请到网站“下载中心”查看资格审核详细注意事项和具体安排。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试资格。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审核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岗位核减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方可开考(博士岗位和紧缺岗位除外),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我院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本次招聘“放射物理室1”岗位为紧缺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通过的考生,请在2017年9月21日至2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山西省肿瘤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六、笔试

笔试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进行。参加笔试人员根据准考证要求按时参加笔试。报考博士岗位人员免笔试。医疗技术类专业人员笔试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非医疗技术类人员采取纸笔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七日内在我院所网站查询。

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的考生,面试前需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我院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开始前,考生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资格考生,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八、面试

面试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前一周,在我院所网站查询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总成绩须达7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我院所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我院所网站公示。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1.体检有关事宜请在考试完毕后查询我院所网站,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放射从业人员须符合原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本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十、公示与聘用

单位依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院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正式文件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并公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律实行聘用制。单位法人代表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十一、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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