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3%.....这个市要放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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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石家庄市深化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为深化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法》和河北省中医药强省建设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通知》就财政投入、医保倾斜、服务价格、中药制剂、人才培养、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鼓励社会办中医等,出台了具体、可操作的具体政策。

加大中医药事业财政投入力度

把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占同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经费的比重,实行财政预算单列。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推广使用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的医疗机构财政给予专项补贴。



实行医保中医药报销倾斜政策,扩大医保中医药支付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中医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3%。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遴选骨伤、肛肠等一批中医优势病种,合理确定各病种定额结算标准,并出台规范临床路径。在推行病种定额结算制度中,对中医优势病种优先考虑,及时纳入。



调整中医药收费价格,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根据物价上涨等情况实施合理调整,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提高中医诊疗费标准、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价格,并向名老中医倾斜。全面落实中药饮片不取消加成政策。医疗机构内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的市场调节价格机制。

放宽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丰富中药制剂的数量和品种

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积极遴选石家庄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省级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目录,不断增加和丰富中药制剂的数量和品种。



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对市、县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出的编制优先招聘紧缺型中医药人员。探索推行县域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制度,新招录专业人员由县级中医医院管理,全部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外语、计算机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参考条件。放宽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准入资格,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优化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

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医类别医师应坚持以中医诊疗服务为主,在依法取得处方权后,可根据诊疗工作需要开具中、西药处方。该《通知》下发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工作,或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等岗位工作的,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确认其专业技术能力达到相应岗位要求的,可以继续在原岗位从事相应诊疗活动,其诊疗行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康复医院、护理院,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服务。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师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发展中医药的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中医药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当地政府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拟请分管中医药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设置中医药管理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中医药工作。各级中医医院成立基层指导科,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各级综合(专科)医院确定中医药行政管理科室和人员,统筹推进中医药工作。

三是发挥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专家在相关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者有中医药专家参加。

四是完善中医药服务绩效考核机制。在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内容列为重要指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在绩效工资总额控制前提下,对临床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予以绩效倾斜。

编辑:康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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