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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职工医学院 山西省中医学校招聘公告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4日,9:00—12:00;14: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3.报名地点:山西省榆次区省高校新区 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省中医学校教学主楼 组织人事处1013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2日,院(校)组织人事处
5.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24日
6.笔试内容:专业知识能力测试
7.笔试形式:医疗类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非医疗类采用纸笔答题(解剖教师岗位按非医疗对待)。
8.岗位表: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
公 告 详 情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山西职工医学院 山西省中医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具备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见附件1)
扫描上方二维码or点击“阅读原文”查看>>>2017山西职工医学院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的方式。
1、时间地点
报名日期: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4日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
报名地址:山西省榆次区省高校新区 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省中医学校教学主楼 组织人事处1013
报名费用140元。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我单位官网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2、资格审查和确认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我院(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考生须携带《山西职工医学院 山西省中医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版照片(照片规格参照附件2)、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护理教师岗位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与学位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我院(校)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留学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
3、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2日到我院(校)组织人事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4、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招聘人员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时间与地点在我单位网站公布。我单位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我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白底一寸免冠照一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护理教师岗位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与学位证、学信网学历信息的打印页、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医疗类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非医疗类采用纸笔答题(解剖教师岗位按非医疗对待)。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24日。报考者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院(校)官网进行查询。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与笔试成绩一同在我院(校)网站公布。
面试工作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我院(校)组织实施,面试内容包括结构化面试和课堂讲授两部分,各占面试成绩的50%。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我院(校)网站公布,并单独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在我单位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考官人数为5人,从省人社厅考官库中抽取,其中本单位考官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各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全程记录每个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存档备查。
面试成绩须当天对外公布。
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总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参加体检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校)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单独通知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家同级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在我单位官网上公示。如无异议,则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省卫生计生委将结果报省人社厅批复,之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法人代表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我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用。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六、咨询及其他事项
政策咨询:0351-2776882
监督电话:0351-2776823
单位网站:www.sxzgyxy.cn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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