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四措并举推进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工作
为切实提高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待遇保险水平,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技能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71号)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方案》(保人社发〔2017〕116号)文件精神,采取四措并举,扎实推进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工作。
一、努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关于转发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发〔2016〕182文件精神,我市认真抓好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工作,截至8月底,全市建档立卡户218266人,已有217031人(其中31212人为实际已参保而个人信息有误、死亡273人、服刑和无法联系964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未参保缴费1235人,参保率达到99.43%。
二、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含门诊特殊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根据上级相关文2016〕182文件精神,我市认真抓好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工作,截至8月底,全市建档立卡户218266人,已有217031人(其中31212人为实际已参保而个人信息有误、死亡273人、服刑和无法联系964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未参保缴费1235人,参保率达到99.43%。
二、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含门诊特殊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件精神,我市及时下发了《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调整的通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的住院待遇进行了调整,给予政策倾斜。明确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全额纳入报销,报销比例95%。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可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22种重大疾病住院患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同级医院比普通疾病提高5-10个百分点,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70%。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险年度内住院进入大病报销的起付线下调50%,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5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确保其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
2017年8月,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疾病门诊及住院共2684人次,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927.32万元,统筹支付(含大病理赔)732.57万元(其中:住院2367人次,医疗费用893.30万元,统筹支付 669.42万元,大病理赔32.59万元;特殊疾病门诊317人次,医疗费用34.02万元,统筹支付30.56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9.00%。
三、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
根据《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48号)文件精神,我市已完成对民政、卫计等部门资助对象的建档立卡户的贫困人口,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额或部分补助。全市民政、卫计等部门共补助38503人,补助金额338.33万元,其中:隆阳区33.5万元,腾冲市82.25万元,施甸县87.61万元,龙陵县65.16万元,昌宁县69.81万元;补助率12.27%。
四、不断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提高保障水平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种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时将新增的20种康复项目维护到医保信息系统中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使康复项目达到37项。截至2017年8月底,全市有12589人次残疾人享受残疾康复项目治疗,纳入报销金额22.63 万元。
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邵学卿
保山市人社局 武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