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畜禽养殖粪便污染现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农业部于2010年起启动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创建3929个标准化示范场(小区),达到了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示范创建要求。
2016年规模比重分别为:
生猪年出栏500头、43.3%;--散养56.7%
奶牛存栏200头、42.3%; --散养57.7%
蛋鸡存栏2000只,69.5%;
肉鸡出栏50000只、45.5%;
肉牛出栏50头、28.5%;
肉羊出栏100只、36.7%;
规模化养殖正逐步成为保供给的主体。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总共六章、 四十四条
目 的: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内 容:系统全面,涵盖了监督管理体制、污染源头控制和治理、
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扶持鼓励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规 划:要考虑区域的环境容量
建 设:环境评价
生产过程:配套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鼓励支持农田、沼气、有机肥加工等综合利用
农田利用:不能超出土地消纳能力
达标排放:达标排放+ 总量控制
对畜牧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应环保要求。如:依照环境承载力,确定畜禽养殖业的总量和布局,划定禁养区等,引导畜禽养殖产业的发展充分考虑环境要素进而做到科学布局。
对符合环保要求、有利于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明确扶持和奖励措施。如:对标准化养殖场和小区用地方面的支持,对废弃物无害化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以协议奖励方式对超过国家和地方要求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行为进行支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时间要求。“十二五”开始,国家把畜禽养殖污染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范畴,并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作为减排重点。
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
现 状:有机肥资源利用率低。目前,我国有机肥资源总养分约7000多万吨,实际利用不足40%。其中,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为50%左右,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为35%左右。
总体思路:加快转变施肥方式,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大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增加有机肥资源利用,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
目标任务:2015年到2019年,逐步将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力争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提高10个百分点;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提高25个百分点。
技术路径:
推进精准施肥。根据不同区域土壤条件、作物产量潜力和养分综合管理要求,合理制定各区域、作物单位面积施肥限量标准,减少盲目施肥行为。
有机肥替代化肥。通过合理利用有机养分资源,用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实现有机无机相结合。提升耕地基础地力,用耕地内在养分替代外来化肥养分投入。
《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将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纳入“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框架体系,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定了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工作方案和行动方案,合力推进畜禽粪便治理。
“一 控”:控制农业用水的总量,划定总量的红线和利
用系数率的红线。
“两 减”:主要是把化肥、农药的施用总量减下来。
“三基本”:就是针对畜禽污染处理问题、地膜回收问题、秸秆焚烧的问题采取有关措施,通过资源化 利用的办法从根本解决好这个问题。
试点地区将编制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规划,优化区域布局和养殖结构,合理确定养殖品种和总量规模。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实现养殖废弃物就地消纳,变废为宝。发展清洁养殖,配套建设粪便贮存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力争到2018年底,试点县畜禽规模化率提高10个百分点,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水产养殖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试点县部分重点水域水质明显改善。
试点地区要推进种养业生态循环发展,进一步构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有效模式与途径,积极探索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整县推进畜禽粪便综合治理,为推进南方水网地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以生猪、奶牛、肉牛、肉羊主产县为重点,兼顾蛋鸡、肉鸡主产县。“十三五”期间计划平均每年创建40个,累计创建200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试点范围:选择河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0个省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每省至少选择2个试点县。
试点内容:
试点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者政府支持农业生产者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每个试点县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共20亿元。
重点支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的农作物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环节,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按照综合养分管理要求,支持探索畜禽粪污有效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有效模式。
试点方案:
农业废弃物: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
主 线: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
方 式: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分步实施
治 理 目 标:
力争到2020年,试点县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80%左右,畜禽粪污基本资源化利用;
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探索有效路径:针对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等不同废弃物特点,优化集成技术方案,探索有效利用路径。
总体目标:2017年-2020年建设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300个左右。
绩效目标:
区域内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实现“零”增长;
畜禽粪便、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田作物使用畜禽粪便和秸秆等有机肥氮替代化肥氮达到30%以上;
农产品实现增值10%以上,农民增收10%以上,农业生产标准化和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明显提升,实现资源节约、生产清洁、循环利用、产品安全。
扶持区域:项目所在区域必须是农业综合开发县,并且农业发展思路清晰、主导产业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良好、循环模式相对成熟。
申报对象:
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
县乡人民政府(县乡政府只负责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组织和协调,不能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投入规模: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0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高的省份可适当降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全部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5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投入比例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原则上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政策执行。
条件基本具备的省份,每年安排项目不超过3个;条件较好的省份可适当增加项目个数,但最多不超过6个。
项目建设期:1年
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省级部门
二、国外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模式
(一)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
特点:地域广阔,大部分采取种养结合模式,粪便全部用于农田。
-对养殖场建设管理,严格核发生产许可证,控制污染源头。
-养殖业规模决定着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养殖业与种植业之间在饲草、饲料、
肥料3个物质经济体系上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关系。
-养殖场周围必须有充足的土地消纳畜禽粪便。实行CNMP管理制度。
1、猪场主要采用水泡粪清粪方式,猪粪尿及污水长期贮存于猪舍下部的粪坑直至农田利用或定期从猪舍下的粪坑转移到舍外专用贮存池直至农田利用,以确保粪便中的氮磷等养分含量可作为肥料应用于农业生产;
2、奶牛场采用干清粪方式,清理出的奶牛粪尿进入舍外的专用贮存池存放,然后进行农田利用;
3、鸡场则采用机械干清粪方式,通过堆肥后利用或直接利用。
CNMP制度(综合养分管理计划)
结合农作物耕作制度、产量信息对 N、P等的需求量,综合考虑不同畜禽、饲养方式、粪便收集、处理后的N、P及有机质供给量,确定施肥所用农田面积和方法,并对饲养—农田全链条管理和监测,实施粪便农田利用管理。
核心是在畜禽粪便还田利用的同时将环境保护与养分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满足防治水土流失、粪肥应用和有机产品生产,通过对水质标准的监控,解决好养殖场的粪便处置、农作物生产区域和土地上粪肥的应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