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医用物品回收处置的通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物品及其包装物处置有关问题的函》(川环函〔2017〕149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医用物品回收处置。2017年8月23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和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委医政医管科负责人在市卫生计生委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遴选我市可回收医用物品处置单位专项会议。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监督科科长李景斌主持会议。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监督一科科长李中华,介绍了当前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医用物品回收处置现状及我市注册的可回收医用物品公司情况。相关人员发表建议,会议一致认为可回收企业应具备:一是内江市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二是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处置设施、能力;三是排污能达到环评要求。并建议由市卫计委牵头制定《内江市医疗卫生机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医用物品回收处置管理办法》,市环保局加强对企业排污进行监管。
来源:内江卫生计生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