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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榆林一名待产孕妇跳楼自杀的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7日回应称,已责成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北京召开例行发布会,会上,谈及陕西榆林产妇坠楼事件时,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表示,“我们向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我委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当地的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媒体报道,8月31日晚,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此后,当地公安机关认定坠楼产妇系自杀。而对于该事件,家属和涉事医院双方各执一词。
目前,围绕该事件有许多争议。其中之一就是,产妇做剖宫手术,必须要家属签字?
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业内专家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二
医院曾发表的声明显示,产妇本人曾与医院签订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
对于“授权书”,有业内人士解释称,产妇可以决定自己是否剖宫产,但其在生产过程中很快会进入麻醉状态,意识可能出现不清醒。手术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情况,就需要和家属沟通。所以,医院会要求孕妇签订委托书,是为了保证孕妇在不清醒时,可以由家属等来做决定。
业内人士解释称,“如果家属不同意,而医院又遵照孕妇意愿做了手术,一旦出事,医院责任就太大了。”
三
对于产妇从待产室的窗户坠楼,有律师认为,医院有保障患者安全的义务,医护人员应该密切关注病人情况,因而在这方面医院应担负一定责任。
榆林产妇的悲剧提醒了我们每一个人:生育不仅仅是欢笑和新生,它也还代表着苦痛、危险,也代表着信任与托付。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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